一消费者已预交购车订金,第二天购买时觉得不满意欲“反悔”,商家却不答应。南明区工商分局花果工商所调解了这起“反悔”纠纷。
据悉,6月10日,消费者曹某某在贵阳市花溪大道“天津汽车工业销售贵州有限公司”预定了一辆天津夏利车,价格55600元,曹某某预交购车款600元。次日,曹某某到“天津汽车工业销售贵州有限公司”购车,发现欲购车辆的发动机上有泥渍,因为感到不满意,要求商家更换车辆或退回所交付的预交款600元。商家认为,发动机上泥渍是下雨所溅,车辆质量合格,消费者要求退还订金和换车的要求不合理。事后,曹某某认为,对该商家所售车辆实在不满意,但600元的订金不该就这样损失。为此,曹某某于6月27日到花果工商所寻求帮助。
6月28日,经花果工商所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商家退给消费者400元现金,200元作为消费者的违约金。一起消费纠纷得到了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