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衣预付款起纠纷


  购买衣服时,因双方对预付款的性质没有事先约定,从而引起了纠纷。近日,单县工商局成功调解了这起消费投诉,平息了一场纷争。

  日前,单县北城办事处的消费者张某在服装经营者王某处看中一款男式羽绒服,经过讨价还价,双方商定价格为450元。但在交款时,张某有些拿不定主意,他想叫妻子来看看后再定。但该店仅剩下一件这样的羽绒服,张某怕他走了以后被别人买去。为妥善起见,张某和王某商定先交50元钱,余款在取衣时付清,当时也没有商定这50元是什么性质。第二天,张某和妻子来到该店,其妻对羽绒服的款式不满意。张某遂要求王某退回50元钱。王某坚决不同意,并要张某必须买下羽绒服,否则就要扣下此钱。为此,双方发生矛盾,引来许多群众围观。张某无奈之下,到单县工商局进行投诉。工商人员随张某来到服装店,了解事情的经过后认为,双方出现纷争的主要原因,在于对预付款性质的理解存在偏差,经营者王某将这50元钱当作了“定金”,而张某认为这是“押金”,从而发生纷争。

  最终,经过工商人员的耐心调解,双方各自作了让步:经营者王某让利50元,以400元的价格将这件衣服销售给张某,双方皆满意。

联系人

我们的团队

查看团队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