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年“预付款”纠纷


  2008年春节大假期间,北城工商所节日值班人员高度负责,成功调解了一起长达8年的空调安装预付定金消费纠纷,商家最终认可消费者江女士的800元订金发票,并同意江女士在半个月内到公司重新选购一台新款空调。

  为什么长达8年的消费纠纷现在才向工商部门投诉呢?事情还得从头说起,2000年9月28日,家住宜宾市区的江女士在北城工商所辖区一家公司定购了一台空调柜机,由于当时消费者江女士的原因,就一直没有提货安装,之后不久,江女士去了外地,走时就委托她的姐姐去办理此事,公司当时为了对消费者负责,要求江女士必须本人亲自前往才行。安装的时间就这样一拖再拖就到了2008年春节。

  江女士外地回家后,立即找到空调公司要求安装8年前预交800订金的柜机。这下空调销售公司对江女士拿出的8前预交订金发票不予承认,原因是所交订金早已过了时效期,而且8年前江女士所订的空调柜机型号国家早已经禁止销售。为此,江女士要求公司退还订金,同样遭到了拒绝。双方在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双双找到了辖区宜宾市翠屏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北城工商所“12315”投诉站。

  经过工商执法人员的耐心调解,公司最终承认了江女士的800元订金发票,并且同意江女士在半个月内到公司去选购一台现在款式的柜机,长达8年的空调订金消费纠纷终于解决,江女士对工商人员的调解结果非常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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