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体现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对责任作了必要的限制。《合同法》第114条第2款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但当事人不能主动调整违约金的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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