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抗力是中明文规定的唯一的一种免责情形。《合同法》第一百七十七规定“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法律对不可抗力的认定要求是非常严格的,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于几年前发生的“非典”最终都没有认定为不可抗力,本站中新闻动态栏目对此有相应的新闻报道。
不可抗力条款的主要内容包括:
1、不可抗力的定义;一般多援引合同法关于不可抗力的定义,但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另行的约定不同于合同法规定,使其具有不同的内涵与外延。同时一般在合同中当事人还列举了不可抗力事件。
例示如下:
“ 1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他非发包人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专用条款约定的风雨、雪、洪、震等自然灾害。”
2、发生不可抗力的通知与证明;
3、发生不可抗力时双方当事人应当采取的措施;
4、因不可抗力发生的损失各方如何分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