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约责任构成要件


    违反合同当事人承担违约民事责任必须具备的条件。包括:(1)违反合同的行为存在。其行为可以是作为,也可以是不作为。具体表现可归纳为以下几种:履行迟延、人受领迟延、不适当履行、不完全履行、。(2)损害事实的存在。损害事实是指由于一方违约而造成对方财产的减少,包括直接损失和两个方面。直接损失是指现有财产的毁损、灭失和已经花费的开支;间接损失是指由于一方当事人违约,使对方应该增加而未能增加收益。违反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害后果且损失超过或合同没有规定违约金的,应负赔偿责任。在个别情况下,违反合同尚未给对方造成损害后果,也应负,支付违约金。(3)违反合同的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因果关系是指客观现象之间的一种联系,即前一现象的出现引起后一现象,前一现象为后一现象的结果。只有违反合同的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时,当事人才承担民事责任。(4)违约方具有过错。过错是指违反合同当事人实施其行为时的心理状态,包括故意和过失。故意是指当事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造成违反合同的后果,仍有意促成或放任该后果的发生;过失是指当事人对自己的行为结果应当预见而没有预见到,或者虽然已经预见,但又轻信这样的结果不会发生。

      无论违约人是故意还是过失,都应承担民事责任。与侵权民事责任构成不同,确定违约民事责任一般实行过错推定。即受损失一方只须证明违约事实的存在,法律推定违约方有过错。违约方只有在证明违约是由不可抗力、意外事件或对方当事人过错所致,或者证明存在其他法定时,方能免除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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