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担保法》第八十九条的规定,定金的法律效力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第一,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第二,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这就是常说的定金罚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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