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不同 保证、抵押、质押、留置担保的目的,都只在于确保人一方的利益,对债务人不提供任何保障。而定金担保对合同双方当事人均提供履行保障。 2、法律效果的区别 2.2.1保证产生的权利为债权,不具有优先受偿性; 2.2.2定金产生的权利也是债权,同样不具有优先受偿性; 2.2.3抵押、留置、质押取得的是担保物权,对担保物及其变现所得的价款具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3、性质不同 定金定金罚则具有惩罚性,其他几种担保都不具有惩罚性。
合同法律实务
合同法律知识
合同定金、违约责任
合同履行实务及法律风险防范
合同争议
仲裁与诉讼
联系人
友情链接
上海婚姻家事网上海海事海商网上海涉外投资网上海刑事辩护网申渝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