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银行的牡丹贷记卡领用合约中规定:“发卡机构对电话挂失只协助防范,不承担任何责任”。
该免责方式提请客户注意,其表述方式不符合《合同法》第39条规定:“采用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根据这一规定,银行提供的格式合同中的免除或限制其责任条款,必须采取如特别的字体、加下划线等方式提请客户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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