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房人持全部证件诉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委托他人将自己的房子,并放心地将相关资料全部交给对方,市民方某万万没想到,对方竟背着自己通过中介将那套房屋卖出获利。日前,案经两审,方某虽然得到了返还的房款,但房子没能要回来。

  法院查明,密云路某小区的一套单元房系原告方某所有。2002年4月,原告准备通过张某将此房抵押给银行,贷款6.6万元另购住房,并为此将证及自己的个人证件全部交给张某。2002年11月,张某通过某信息咨询公司,将这套房屋卖给赵某,得款10.6万元。整个买卖过程中,一直是由张某持该诉争房屋的全部相关证件办理房屋。

  原告方某认为,张某未经自己同意或授权,自行卖房并办理房屋产权过户的行为不符合相关法律规定,该无效,据此要求被告赵某返还诉争房屋,被告房地产信息咨询公司承担相应责任。

  庭审中,被告赵某辩称,诉争房屋价格适合,手续齐全,自己已经交齐全部房款并且按照规定办理了相关过户手续,本人没有任何过错,不应返还房屋。被告房地产信息咨询公司辩称,张某持有诉争房屋及其所有人的全部相关证件,并按照程序办理了过户手续,该行为应视为合法。被告张某辩称,房屋买卖前已得到了原告认可。

  另查,诉争房屋全部房款10.6万元已由被告赵某交齐,被告张某在房地产信息咨询公司取走10万元,其中6.6万元用于为原告还贷款,房地产信息咨询公司处尚有余款6000元。

  【法院观点】

  原审法院经审认定被告张某以原告名义与被告赵某签订的有效,判令张某返还原告方某3.4万元,房地产信息咨询公司在张某应返还的3.4万元范围内承担,同时返还原告方某6000元。

  判决后,原告方某及房地产信息咨询公司不服,至市一中院。市一中院经审认为,被告赵某以市场价格购买诉争房屋,交付房屋款项并已办理过户手续,原告方某自行将房屋手续、印章、房屋钥匙、身份证、户口本等证件交给张某,且方某已实际使用了出售诉争房屋的款项,应认定房屋买卖成立。房地产信息咨询公司有义务对张某是否具有代理权进行审查,现张某在无权代理的情况下办理房屋手续,故房地产信息咨询公司应对原告方某的损失承担连带责任。据此,市一中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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