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与,是指不改变债的关系的内容,将其债权移转于第三人享有的法律事实。其中的债权人称为转让人,第三人称作受让人。
债权让与的要件:
1.须存在有效的债权。
2.被让与的债权须具有可让与性:按照当事人的约定不得转让的债权,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债权。
3.让与人与受让人须就债权的转让达成协议,并且不得违反法律的有关规定。
4.债权的让与须通知。
债权让与的效力
债权让与的内部效力:(1)法律地位的取代。(2)从权利随之移转。(3)让与人应将债权证明文件全部交付受让人,并告知受让人行使合同权利所必要的一切情况。 (4)让与人对其让与的债权应负瑕疵担保责任。
债权让与的外部效力:
(1)债权让与对债务人的效力以债权让与通知为准,该通知不得迟于债务履行期。
(2)表见让与的效力。
(3)债务人接到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
(4)债务人接到债权让与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的,债务人仍然可以依法向受让人主张抵销。
,是指在不改变债的内容的前提下,债权人、债务人通过与第三人订立转让债务的协议,将债务全部或部分移转给第三人承担的法律事实。
债权让与是债权人与第三人(债权受让人)之间关于转让债权的协议,其成立无须债务人的同意。从结果上看,债权让与同样发生第三人取得对债务人请求给付的权利之效果,但其与向第三人给付之契约的不同之处在于,系发生于债权人与第三人之间,其一旦生效,第三人即确定地取得受让之债权,而原债权人即确定地丧失其债权。
就对第三人的效果而言,债权让与与向第三人给付之契约并无区别(第三人均取得对债务人的请求权),其区别仅在于债权人是否享有请求债务人向第三人为给付的权利,债权让与和向第三人给付之契约的另一个层面的区别就是前者发生债的主体的变更(退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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