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文件关于报送2000年异地
  
穗劳社计[2000]3号 
  
各区劳动局,各主管局(集团公司),市台办,市外商投资管理服务中心,市私营企业协会,市直属企业: 
为及早统筹安排好2000年度异地招工计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00年异地招工继续实行高素质、填空白、补紧缺的原则,本市非公有制企业与其他企业享受同等待遇,其急需的人才可按规定安排指标。 
二、2000年申报异地招工指标的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表现良好,在穗单位连续工作两年以上; 
(二)具高中(含中专、中技)以上文化程度; 
(三)年龄不超过30岁; 
(四)未婚。 
三、以下行业、工种原则上不安排指标: 
(一)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工勤人员; 
(二)金融、保险业初级文职、业务及工勤人员; 
(三)商场、百货业初级管理人员、营业员、送货员、仓管员、记帐员、收银员; 
(四)各类企业的初级职员、秘书、会计、出纳、财务人员、计算机文字录入处理员、打字员、统计员、各类中介业务员; 
(五)各类售票员、检票员、话务员; 
(六)信息咨询服务业、各类推销员、导游、车场调度、电梯工、低压电工、无线电安装工、检验工、计量工、调试工、中级以下车工、钳工、抄表工、描绘图工、文印工(包括打字、复印、电传、电报、电话)、物业管理员、无线电业务寻呼员。 
四、以下行业、工种可招用异地人员,但需按40%的比例招、借用本市下岗、失业人员:汽车维修、电梯安装维修工、高压电工、设备保全工、中级以上车钳工、仪表工、制冷设备维修工、边远地区企业的生产经营骨干。 
五、禁止和限制使用外来劳动力的行业、工种,本局如有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六、今年的异地招工指标安排工作按以下程序实施: 
(一)申报计划。各主管部门(含私营企业协会、市台办、市科委等)的计划,于4月15日前报本局计划工资处。申报的计划应包括详细的文字说明及意向招用人员的名单。 
除直属企业外,各企业的异地招工计划,一律报主管部门综合,本局不一一处理。 
(二)下达指标。收集各主管部门上报的计划后,由本局统筹安排,分两批下达异地招工计划指标。 
(三)领取《资格证》。各用人单位凭下达的指标计划,带被批准招用人的小一寸证件照片(黑白、彩色均可)到本局计划工资处领取《广州市异地招工考核资格证》(以下简称《资格证》)。 
(四)培训考核。持《资格证》的人员,由本局组织培训考核,培训考核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办《入户指标卡》。用人单位持计划指标内经考核合格人员的《资格证》到本局计划工资处办理入户指标卡。(今年计划指标内人员如果在1999年已经考核合格的,其成绩继续有效)。 
七、各主管部门接到本通知后,要迅速布置下属企业,做好今年计划申报。基层企业申报的计划由主管部门审核汇总。无主管部门的外商投资企业可委托外商企业协会申报计划;台商企业可委托台办申报计划;个体、私营企业可委托私营企业协会申报计划,高新技术企业可委托市计委申报计划。 
八、异地招工是一项政策性强,牵涉职工个人利益的工作,各有关单位要坚持以生产、经营需要为原则,慎重安排。所推荐的人员名单要征求企业工会或职代会的意见,经企业领导集体讨论确定。违反原则的做法,企业党组织和工会有权干预并报告上级纪检部门。 
九、按《转发市劳动局关于广州市异地迁转户粮关系职工劳动合同期限及户粮关系问题请示的通知》(穗府办[1997]27号)原则规定,迁转户粮的异地招用人员必须履行完毕八年期的劳动合同后方可流动(关闭破产企业除外)。 
附:广州市二○○○年异地招工计划申报表(本汇编略) 
  
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年三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