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6月18日)
深人发〔2002〕42号
牐牭谝惶 为引进国内人才来深工作,促进本市社会经济发展,根据国家和广东省有关政策及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引进国内人才来深工作若干规定》(深府〔2002〕5号)(以下简称《若干规定》),制定本实施办法。
牐牭诙条 人才引进工作的主管部门是市、区人事部门。市、区教育部门的人才引进工作要接受市人事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牐牭谌条 市人事部门根据本市社会经济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情况,结合人才存量、需求、结构,制定市外引进人才专业和岗位目录,确定紧缺、优先和控制专业目录,并于每年3月发布。
牐牭谒奶 引进的人才,应当符合《若干规定》第四条所规定的人才条件。
牐牭谖逄 应届毕业生的接收,除符合学历要求外,还必须是在市人事部门划定的院校范围内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的毕业生。
牐牭诹条 市、区人事部门及用人单位要严格掌握引进人才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引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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牐牐ǘ)党内受严重警告以上、行政受记大过以上处分,未满5年的;
牐牐ㄈ)正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审查或司法部门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牐牐ㄋ模┎斡牍家禁止的社会活动的;
牐牐ㄎ澹┪シ醇苹生育政策的;
牐牐六)配偶是现役军人,本人不符合随军入深条件的;
牐牐ㄆ撸┮蚬郝蛏唐贩拷户口迁入本市而在市外已辞职的人员;
牐牐ò耍┮蚪】翟因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
牐牭谄咛 引进已婚人才,应同时审查其配偶的基本情况。对于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人员和留学并取得学士以上学位人员,其配偶可放宽条件。
牐牭诎颂 夫妻双方都符合引进条件,可同时办理引进手续,如不能同时办理,可先引进一方,其未成年子女可随父亲或母亲迁入。
牐牭诰盘 市教育部门直属单位教师的引进,由市教育部门审批,办理引进手续,并在每年6月和12月底报市人事部门备案。
牐牳髑的人才引进,由各区人事部门审批(接收应届毕业生工作除外),并在每年6月和12月底报市人事部门备案。
牐牭谑条 各区人事部门和市教育部门从市外引进人才中,对个别确因工作急需,本人不符合《若干规定》所规定的引进条件的,以及属《若干规定》第四条第(四)、(五)项情况的,须报市人事部门审批。
牐牭谑一条 用人单位引进人才,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牐牐1)编制卡(企业和编制自定的事业单位除外);
牐牐2)《调入人员呈报表》;
牐牐3)《调入人员审查情况登记表》(一)、(二);
牐牐4)《商调人员审查表》;
牐牐5)工作及现实表现;
牐牐6)计划生育证明材料;
牐牐7)近期(半年内的)体检表;
牐牐8)学历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牐牐9)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牐犚进已婚人才,还须提供其配偶的基本情况及学历、学位和现实表现的材料;属夫妻两地分居的,须提供结婚证书和已调入一方的调动通知书、身份证和户口簿复印件(验原件)。
牐牻邮沼届毕业生,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牐牐1)编制卡(企业和编制自定的事业单位除外);
牐牐2)深圳市接收院校应届毕业生呈批表;
牐牐3)深圳市接收院校应届毕业生考核表;
牐牐4)毕业生推荐表(原件,加盖学校毕分办或学生处公章);
牐牐5)毕业生成绩单(原件,加盖学校教务处或院系公章);
牐牐6)毕业生身份证(复印件);
牐牐7)已婚的毕业生须提供结婚证复印件、计划生育证明,有子女的须提供独生子女证;
牐牐8)深圳生源的市外院校毕业生需提供原深圳户口复印件(验原件)。
牐牭谑二条 从市外引进人才的程序是:
牐牐ㄒ唬┯萌说ノ桓据实际需求,在每年11月底前向市人事部门申报引进人才计划;
牐牐ǘ)用人单位负责对拟引进的人才进行考核,对考核合格并符合引进条件的,向其所在单位商洽索取档案或毕业生材料,并按本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向市人事部门报送材料;
牐牐ㄈ)市人事部门审核拟引进人才的材料和档案后,在10个工作日内答复;
牐牐ㄋ模┥笈通过后,由用人单位到市人事部门领取调动通知书或接收院校毕业生函;
牐牐ㄎ澹┮进人才凭调动通知书或接收院校毕业生函在1个月内办理报到手续,由市人事部门签署入户意见后,到公安部门办理常住户口入户手续。
牐牳碧(局)级以上人才调入本市,经市委组织部同意后,按有关程序办理引进手续。
牐牭谑三条 凡引进手续不完备,材料不齐全,不符合《若干规定》和本办法规定的,市人事部门不予受理。
牐牭谑四条 引进本市的人才的行政职务或技术职称,以其人事档案记载为准。凡档案发出后提拔的行政职务或晋升的技术职称不予承认。用人单位应在被引进人才报到之前,将其调入后拟安排的岗位、职务、工资待遇等情况通知本人。
牐牭谑五条 各区人事部门、市教育部门可参照本办法办理引进人才手续。
牐牭谑六条 各级人事部门要严格掌握引进人才条件,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人事政策规定。
牐牭谑七条 用人单位、人事部门、被引进人才本人在人才引进工作中,不得弄虚作假,确保引进人才质量。凡采取欺骗等不正当手段调入本市的,依法追究用人单位和当事人的责任。
牐牭谑八条 本办法自2002年7月20日起施行。过去的有关规定与本办法有抵触的,均以本办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