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市档案局关于加强我



1998年9月16日

深府办[1998]109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和驻深各局以上单位,市属各资产经营公司和各一、二类企业:
市档案局《关于加强我市企业档案工作的几点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批转给你们,
请遵照执行。

关于加强我市企业档案工作的几点意见

市政府:

近年来,我市国有企业改制、“抓大放小”、结构调整等改革不断深入,非国有企业迅速增长。但是,我市的企业档案工作却滞后于企业的发展,不能完全适应企业改革和发展的需要,出现了一些急需解决的新情况、新问题:一是一些国有中小型企业和非国有企业档案管理混乱,有的根本没有建立档案工作,大量档案保存在个人手中,档案丢失、损毁、泄密和随意扣押职工档案等现象时有发生;二是档案处置工作没有纳入国有企业资产与产权变动工作之中,作为企业无形资产的档案被摈弃于资产评估之外,处于失控状态,归属与流向不合理,许多属国家所有的档案流入非国有企业甚至个人手中,有的企业负责人甚至蓄意销毁真实记录企业活动的档案;三是国有企业破产后,档案由谁管、怎样管不明确,许多档案无处可归。
为了加强我市企业档案工作,维护国家利益,保守国家机密和企业商业机密,防止国有资产和档案的流失,保护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档案法》和《广东省档案管理规定》等法规,结合我市实际,现对加强我市企业档案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贯彻执行有关档案管理的法律、法规,依法建立和健全企业档案工作
各企业要严格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企业档案管理的法律、法规,建立综合档案室,配备专职或兼职档案工作人员,提供适宜保存档案的库房和必要的设施,集中统一管理本企业形成的各种类别和载体的档案,确保档案的完整与安全;建立健全企业档案管理各项规章制度,特别是归档制度,明确规定本企业各类文件材料归档和不归档范围、归档时间、归档要求,并认真付诸实施。各资产经营公司和所属一级企业要依法加强对下属企业档案工作的监督、指导。今后凡发现企业有违反档案法律、法规的行为,市档案局要依法严肃查处,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强化企业档案工作,落实“三纳入”、“四参加”制度
按照《国营企业档案管理暂行规定》(国档发[1987]7号)和《广东省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档案管理规定》(粤府[1990]49号)等文件精神,各企业要认真落实档案工作“三纳入”、“四参加”制度。将档案上作纳入企业工作计划、领导议事日程、企业职工的经济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企业档案部门或档案工作人员,必须参加本企业的产品定型会、科研课题鉴定会、设备开箱验收会、基建工程竣工验收会,负责检查、验收有关档案材料是否齐全、完整、准确、系统。
三、开展企业档案工作目标管理活动,提高企业档案工作整体水平
企业档案工作目标管理是国家依法管理企业档案工作的一种手段。通过档案工作目标管理的方式,能有效地贯彻、落实国家对企业档案工作的基本要求,促进企业档案工作整体水平的提高,使其更好地为企业改革和发展服务。各企业要按照国家档案局《企业档案工作目标管理办法》(档发字[1996]9号)的精神,开展企业档案工作目标管理活动。具体要求是:各市级资产经营公司在二年内、市属一、二类企业在五年内要全部实现省级以上档案工作目标管理,其它企业也要积极创造条件,争取实现档案工作目标管理。
四、加强国有企业资产与产权变动档案处置的管理工作,确保国有资产和档案不流失 落实《国有企业资产与产权变动档案处置暂行办法》(档发字[1996]6号),做好档案处置工作。国有企业向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或授权的资产经营公司申请资产与产权变动时,要向上级产权主管部门申请档案处置事宜。上级产权主管部门在对国有企业资产与产权变动进行审批的同时要提出档案处置的要求。
五、充分发挥企业档案寄存中心的作用,为企业提供档案寄存服务
经市政府同意成立的市档案馆企业档案寄存中心,要依据有关企业档案管理的法律、法规,充分利用市档案馆库容量大、设施完备、技术先进和管理人员素质高的优势,有效发挥档案馆的社会服务功能,在确保安全、保守机密、方便利用的前提下,开展企业档案有偿寄存业务,为企业服务。今后,凡档案不属于市、区档案馆接收范围的各类企业和破产后的国有企业,都可将企业的档案寄存在该中心。
六、实行持证上岗制度,提高企业档案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
我市各资产经营公司和市属一、二、三类企业档案工作人员必须在三年内接受档案专业人员岗位培训,取得岗位培训(岗位资格)证书以后方可上岗。否则,不得从事档案工作。
以上意见如无不妥,请批转我市各企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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