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年6月17日
深就[1998]1号
为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会议精神,认真做好我市国有企业下岗员工及失业员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的意见》精神,不断提高国有企业下岗员工和失业员工的职业技能和就业能力,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培训对象与任务
再就业培训的对象为国有企业下岗员工和在我市劳动部门登记的失业员工。
按照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3年千万”再就业培训计划的要求,我市将实施“3年3万”再就业培训计划,即用3年时间对3万名下岗员工和失业员工实施再就业培训,每年培训下岗员工和失业员工各5000人。失业员工的再就业培训主要在新登记失业员工和就业困难的夫业员工中进行。
二、培训类型与内容
再就业培训分为4个类型:
(一)再就业公共培训。以职业指导、职业道德和再就业相关知识为主要培训内容。通过培训,让下岗员工、失业员工了解就业形势,掌握求职方法和劳动力市场信息,并把择业观念教育作为培训的重要内容。
(二)再就业技能培训。以技能拓宽和技能提高为主要培训内容。通过培训,提高下岗员工、失业员工的技能水平或使其多掌握一门实用技能,以增强再就业竞争能力。
(三)再就业适应性培训。以现有空缺岗位的岗位要求或强化性项目培训为主要内容。通过培训,使即将上岗的下岗员工、失业员工获得适应新岗位的能力。
(四)创业培训。以小企业开办常识、自我创业能力培养为主要内容。通过培训,使下岗员工获得独立创业、自我发展、自谋职业的能力。
以上四类培训中,再就业公共培训为所有下岗员工、失业员工必培项目。再就业技能培训根据下岗员工、失业员工的结构和年龄特点,实行强制培训。其余2项为选择性培训,下岗员工、失业员工可自愿选择参加。
三、培训机构
市劳动部门组建市再就业培训基地。同时根据再就业培训基地认定办法,在现有各类培训机构中选择部分机构,纳入我市再就业培训基地网络体系。
各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应利用自有培训力量或委托市再就业培训基地和其他培训实体,承担对本企业下岗员工的再就业培训。有条件的企业也应建立再就业培训基地。
四、组织与管理
全市国有企业下岗员工及失业员工的再就业培训,在市劳动局的综合指导下,由各级各类再就业服务机构组织实施。在市劳动部门登记的失业员工的再就业培训,由市再就业服务中心组织实施。
下岗员工和失业员工必须参加再就业公共培训和按《深圳市市属国有企业下岗员工及失业员工技能强制性培训计划》组织实施的技能强制性培训。
(一)市劳动局培训管理部门会同市再就业服务中心负责下列再就业培训及相关工作:
1、制定《深圳市国有企业下岗员工及失业员工再就业公共培训计划》,并按统一部署、统一教材、统一教学的原则,集中组织实施。
2、制定《深圳市市属国有企业下岗员工及失业员工技能强制性培训计划》,并根据各再就业服务中心报表中反映的下岗员工数量、托管时间等情况,向各再就业服务机构下达强制性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3、在市场调查基础上,确定新开设培训工种(专业),招标选定开办各工种(专业)培训教学的培训基地,指导各培训基地开展再就业培训,并检查监督培训质量。
4、定期开展就业形势调研和劳动力市场需求调查,摸清岗位空缺,建立转业训练与再就业相衔接的信息网络体系,以市场引导再就业培训。
(二)各企业再就业服务机构主要负责下列再就业培训及相关工作:
1、根据就业岗位需求及本单位下岗员工基本情况,确定拟开展的培训工种(专业),对所托管的下岗员工实施再就业适应性培训和创业培训。
2、配合市再就业服务中心做好本单位下岗员工参加全市统一的再就业公共培训和强制性技能培训的报名及相关组织工作,并可根据自身实际,自行组织本单位下岗员工参加其他再就业技能培训。
3、定期(一般为一季度)将本单位下岗员工基本情况及参加再就业培训情况,汇总上报市再就业服务中心。
(三)下岗员工拟参加各类再就业服务中心所开展培训工种(专业)以外的个别工种(专业)的技能培训,经所属再就业服务中心批准,可自行选择或由再就业服务中心帮助选择相应的培训机构参加培训。
(四)各再就业服务中心和再就业培训基地开展再就业培训,需要由市劳动部门核发职业培训证书的,应于开班前按规定向市劳动部门申报;需核发职业资格证书的,应按规定在培训班结业后组织下岗、失业员工参加职业技能鉴定。
五、培训费用
(一)参加再就业公共培训的所有下岗员工和失业员工,其培训费按《深圳市再就业基金管理办法》的规定,由市再就业服务中心支付。
(二)首次参加市再就业服务中心组织的再就业技能强制性培训的下岗、失业员工,其培训费由市再就业服务中心支付;第二次参加紧缺工种(专业)、一般工种(专业)再就业技能强制性培训的,市再就业服务中心分别支付其培训费的80%,50%,其余费用由个人负责。
下岗员工参加市再就业服务中心所开设培训工种(专业)以外的个别工种(专业)的技能培训,合格者可按上述标准报销培训费。
(三)下岗员工和夫业员工参加市再就业服务中心组织的再就业适应性培训和创业培训的,合格者由市再就业服务中心支付培训费;参加企业再就业服务机构组织的适应性培训、创业培训和其他再就业技能培训的,合格者由其所在企业再就业服务机构支付培训费。
(四)市再就业服务中心根据市场需求,可按年度调整开展再就业培训的工种(专业)以及各工种(专业)的培训费及减免标准。
各区、计划单列单位所属国有企业下岗员工及失业员工的再就业培训费用,由各区负责。
各区、计划单列单位参照本办法,根据本区、本单位实际,制定相应再就业培训办法并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