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内容分类】养老保险 
 
【颁布单位】 广东省劳动保障厅  
【颁布日期】 2001-7-4 
【实施日期】 2001-7-4
 
【发文号】 粤劳社[2001]175号  
 
各地级以上市、顺德市社会保险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全省于今年7月1日统一按《广东省社会养老保险条例》和《广东省社会养老保险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和个人帐户养老金原则上以上年度所在市职工平均缴费工资增长率1∶04的比例调整。对基本养老金水平差距较大的退休人员群体,其过渡性养老金可酌情在1∶04-06的幅度内采取倾斜性政策调整。
二00一年七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