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持有技术等级证书的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内容分类】劳动标准 
 
【颁布单位】 广东省劳动厅  
【颁布日期】 1999-3-24 
【实施日期】 1999-3-24
 
【发文号】 粤劳安函[1999]83号  
广东省韶关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持有技术特级证书的特种作业人员不再办理上岗证的请示》(韶钢劳[1999]10号)悉。《技术等级证》和《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一般称为操作证,而不称上岗证),分别从职业技能水平和操作安全资格两个不同的培训方面,按各自不同的培训、考核大纲要求,对劳动者进行培训,两者不可相互替代。部分工种因其特殊危险性而被国家定义为特种作业,其操作人员持证上岗制度是国家劳动安全监察的一项重要措施,按《劳动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凡从事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相应大纲要求进行专门培训,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方可上岗作业。
    一九九九年二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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