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
 
津劳局[2002]14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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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技工学校主管部门及技工学校:
现将《关于贯彻落实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深化技工学校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意见”的通知>的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行业(本单位)的具体情况认真落实,调整过程中遇有重大事项及时通报。 
附:关于贯彻落实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深化技工学校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意见>的通知》的实施办法
二00二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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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贯彻落实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深化技工学校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意见”的通知>的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按照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深化技工学校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意见”的通知》(津政办发〔2000〕56号)的要求,为加快我市技工学校改革步伐,尽快适应我国加入世界组织后,经济结构调整对技术技能型人才的需求,现就我市技工学校改革调整工作提出如下办法。
一、指导思想
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适应我国加入世贸组织的需要,以产业结构调整和劳动力市场需求为导向,加快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使我市技工学校的办学条件得到较大改善,办学水平和办学质量有显著提高,技工教育整体实力得到巩固和发展。
二、目标和任务
合理调整和优化技工学校布局。依据《天津市技工学校教育督导评估标准及细则》,通过三年(2002―2004年)的努力,将全市技工学校数量从目前的112所调整至80所。其中,市级重点技工学校20所,国家级重点技工学校15所。 与此同时,提高办学层次,扩大办学规模,重点推动骨干和示范性学校建设。
(一)将具备条件的国家级重点技工学校,改建为以培养高级技术技能型人才为主的高级技工学校,使我市高级技工学校达到10所;
(二)重点发展和扶持我市电子信息、机械制造、汽车、化工、生物技术与制药等支柱产生和行业中的骨干技工学校;
(三)在布局优化的基础上,培育和创建10所专业通用性强、社会需求量大、办学规模在2000人以上的示范性技工学校;
(四)积极支持和鼓励办学规模虽小、但有社会需求,又有办学积极性的技工学校,办出特色和水平。
三、调整办法
(一)加大办学机制改革和创新力度,逐步创造条件向社会化、市场化办学方向发展。积极支持社会各方面力量举办技工学校;探索国有民营、股份合作等多种办学形式;也可采取参资入股或买断产权等方式对现有技工学校进行改制;探索中外合作办学。形成多种体制并存、互为补充、投资主体多元化的办学格局。
(二)加快行业或企业办技工学校的调整。鼓励同行业或跨行业不同类型的技工学校合并重组。行业内原则上不再重复设置专业相同或相近的技工学校,对现有专业相同或相近的技工学校要进行整合。具备独立办学条件,办学单位允许其剥离的,可办成独立法人的技工学校或培训实体,有条件的学校可以合并或按股份合作动工独立办学。
(三)确立重点校、特色专业校共同发展,各有侧重的办学格局。积极发挥国家级、市级重点技工学校的骨干示范作用和辐射功能,每个重点校要办好3-4个名牌专业和1-2个高新技术专业;其它学校专业要突出特色办出水平。
(四)提高技工学校培训层次。市级以上重点技工学校要将培养高级技术技能人才作为重点,实现培训重心的高移。对于具备条件的高级技工学校,可承担技师、高级技师的培训任务。
(五)合理优化和调整专业结构,大力开发复合型和高新技术专业。提升二产专业层次,增加其技术技能含量;积极开发三产专业和为社区服务的专业,提高档次、拓宽范围,向深度和广度延伸;鼓励设置一产专业,特别是为发展沿海都市型农业服务的种植业、养殖业和农副产品深加工等专业。
(六)凡属下列情况的技工学校,可按规定程序予以撤销:办学条件差、教学质量低、招生困难,不具备独立办学条件的;办学五年以上,经评估未达到合格办学标准的;连续三年未招生的;一套班子、多块牌子且办学不是以技工教育为主的学校。学校撤销后,原有技工教育资源不能流失,经批准可以改为技工班或职业技能培训中心,承担在职培训、再就业培训和社会职业技能培训的任务。
四、政策措施
(一)将技工学校的改革发展纳入全市教育布局结构调整中,各方面积极支持技工学校的布局调整工作,多渠道筹措资金,重点建设好骨干和示范性技工学校。
(二)凡承担劳动预备制度培训以及下岗职工、失业人员再就业培训任务的技工学校,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继续予以经费补贴。各办学主管部门应以多种形式加大对技工学校的投入和支持。
(三)完成调整工作要求的高级技工学校、国家级重点技工学校,学生在完成规定学时的理论学习和技能训练,经考试考核取得毕业证书的同时,可直接取得相应等级的职业资格证书。
(四)扩大重点技工学校招生范围。允许市级以上重点技工学校到外埠招生,鼓励有条件的学校面向西部地区招生,为“西部大开发”服务。
(五)继续招收“农转非”学生,弥补和解决我市建设“苦、脏、累、险”等职业后继无人的状况。
(六)在调整过程中,要加强审计和资产评估,防止技工学校教育资源流失。不准以任何理由将学校变卖、转让或侵占、挪用学校的资产。
五、组织实施
(一)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和积极支持技工学校调整工作。各行业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本行业的技工学校调整工作。
(二)技工学校调整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各办学主管部门一定要统筹规划、周密安排、认真实施。学校调整方案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组织实施。
(三)调整工作要平衡有序进行,保持教职工队伍的相对稳定,防止优秀人才外流。同时要确保学校的各项工作正常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