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苏州市劳动关系三方协商会议2005年第

  

                                  苏劳社监〔2005〕11号

各市、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总工会(工会联合会),经贸委(计经局、工业局),工商联,企业家协会(公会、协会、商会),民营企业协会:

    2005年4月4日下午,市劳动关系三方组织在苏举行2005年第一次协商会议,研究确定2005年协调劳动关系工作的指导思想和主要措施,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市经贸委、市工商联、市民营企业协会有关人员参加了会议。
    2005年全市协调劳动关系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和市委九届八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实施“落实年”和“要约行动”为抓手,以推进工资集体协商为重点,加强协调劳动关系能力建设,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协调稳定,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实现更高水平小康社会的目标做出重要的贡献。
    为确保上述指导思想落到实处,市劳动关系三方组织提出如下工作设想和具体措施:
    一、深入学习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切实做好新形势下的劳动关系协调工作
    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是在我国改革开放发展关键时期召开的一次极其重要的会议。十六届四中全会也在多个方面对劳动关系协调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一是树立和落实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要求我们充分认识劳动关系协调工作的现实意义,这是企业和社会稳定的基础,也是经济持续发展的保证。伴随市场化就业的进程,劳动用工格局发生深刻变化,劳动者的弱势地位日益显现,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日益重要,协调劳动关系的难度也日益加大,对此劳动关系三方组织要高度重视,现阶段一定要把努力实现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作为劳动关系协调工作的基本立足点和落脚点,积极探索保持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的长效机制。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发挥企业工会协调作用,建立健全企业内部调整劳动关系机制。二是建立健全社会利益协调机制,要求我们正确反映和兼顾劳动者的利益,工人阶级是我们党执政的阶级基础,决不能把工人阶级视作被雇佣者。在社会转型、企业改制后尤其要尊重职工的主人翁地位,进一步推进集体协商集体合同制度和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引导职工以理性合法的形式表达利益要求,有条件的产业、行业或区域内推行上级工会干预机制,合法合理地解决利益矛盾,切实减少群体性的劳动纠纷,维护社会稳定。三是正确处理各种分配关系,注重社会公平,加强宏观调控,指导企业就工资分配、工资支付等事项依法制定规章制度,规范工资支付行为,促进企业建立与经济效益发展相适应的工资增长机制。四是把和谐社会建设摆在重要位置,向上呼吁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充分发挥工会、企业家协会、商会、民营企业协会等组织的优势,动员社会资源,形成社会管理和社会服务的合力,依法及时妥善地处理劳动关系运行中的突出问题。五是要积极引导建立劳动关系双方自主协调、自我调整的机制,按照促进劳动关系法制化运行的要求,加强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强化监督检查,督促贯彻执行。努力扮演好立法管理者和调节者的角色。各地劳动关系三方组织要从贯彻落实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的高度,充分认识自身工作的重要性,明确下一步努力的方向和重点,认真总结并不断完善好的做法和经验,以更加明确的目标、更加紧密的合作、更加有效的措施、更加扎实的工作,促进我市劳动关系的稳定和谐。
    二、以“一办法六条例”为重点,进一步做好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
    近几年,国务院颁布了《劳动保障监督条例》,省人大常委会陆续颁布了《江苏省实施工会法办法》、《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江苏省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江苏省集体合同条例》,《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以下简称“一办法六条例”),逐步使劳动法制建设成体系、相配套,为协调稳定劳动关系、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提供了重要的法律法规支撑。各地要突出以“一办法六条例”为重点,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制订计划,切实推进劳动保障法律知识的普及和运用。各地三方组织要在带头先学、带头多学的基础上,于四月中旬至五月中旬集中开展“一办法六条例”宣传月活动,以集中力量造声势,营造氛围达共识。通过市县分级培训、劳动关系三方联合培训、各方单独培训等多种形式,使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日益走进企业,走进职工,增强全社会的劳动保障法制意识,成为企业依法治企、职工依法维权的重要依据。
    三、以构建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为重点,进一步推进集体协商集体合同制度
    当前我市就广大职工的工资收入而言,其总体收入水平与经济发展水平不相称、收入增幅与经济发展速度不相称的问题比较突出。职工工资收入不增长、少增长、增长慢等现象在一些地区、一些企业还比较普遍,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率先发展的步伐和富民的进程。以工资分配和工资支付为核心内容,大力推进集体协商、集体合同制度,建立职工工资随着企业效益增长而增长的机制,显得非常重要而紧迫。为此,市劳动关系三方将推进工资集体协商作为今年的重点工作内容。
    我省新近出台的《江苏省集体合同条例》与《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在保障职工合法权益特别是劳动报酬权益上取得了立法突破,为推进集体协商、规范集体合同、保障工资协商提供了具有可操作、可监督、可约束的法规保障,要特别注意用好这些法规。各地要积极争取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将推进工资协商纳入当地富民发展战略,进行统一部署,形成合力推进。要深入开展“落实年”活动,认真开展集体合同大检查和要约行动。在指导企业开展工资协商中,要按企业规模大小,实行分类指导,加强督促检查,将劳动密集型企业作为推动工资协商的重点,突出劳动定额的协商和工资增长的协商。当出现“企业利润增长、劳动生产率提高、政府分布的工资指导线提高、本地区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增长”之一情形的,应当指导职工就工资增长主动要约。企业拒绝职工协商要求的,上级工会可以干预并可以通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法查处。要通过有效开展工资协商,切实把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坚持把富民摆在率先发展的首要位置,全面实施富民工程”的要求认真落实到基层、落实到企业,让改革发展带来的利益增量为多数群众所共享。
    四、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为重点,进一步加强三方协商机制自身建设
    《江苏省集体合同条例》进一步明确了三方协商机制的法律地位、职责任务和活动方式。各地劳动关系三方组织要善于以三方协商机制为载体,以三方协商会议为主要形式,做好劳动关系协调工作。当前尤其要以贯彻实施《集体合同条例》为契机,着力加强劳动关系三方组织体系建设和工作制度建设。要加大非公企业工会的组建力度,加强企业家组织和协会的建设,增强三方的代表性和影响力。要积极继续试行镇、街道建立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发挥协调机制的作用。要进一步健全完善三方协商会议制度,按照活动经常化、工作制度化的要求开好每一次协商会议。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坚持把职工和企业都关注的、劳动关系矛盾中最突出的、带有普遍性和倾向性的问题,作为共同协商解决的重点,拿出切实可行的措施和处理办法,争取使每次会议都能“突出一个主题,解决一个问题”,在预防、协调、解决劳动关系矛盾中真正发挥作用。
    会议对市总工会《关于组织基层工会开展“要约行动”的意见》给予充分肯定。希望各级工会组织要认真组织,贯彻落实;各级企业家协会、商会、民营企业协会要加强宣传,积极配合;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积极支持,严格执法。会议还就联合召开全市三方机制建设暨推进工资协商经验交流会等有关事宜进行了研究。

                                        苏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苏  州  市  总  工  会
                                         苏州市经济贸易委员会
                                          苏州市工商联合会
                                           苏州市企业家协会  
                                           苏州市民营企业协会
                                         二○○五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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