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我市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征缴和医保政策设定的各种参数均是按全市平均赡养系数20%(即退休人员占全部参保人员的比例平均为20%)测算的。医保政策启动以来,我市对赡养系数超过 20%的参保单位,增加征缴一定的医保费用, 以均衡各参保单位的负担,这对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收支平衡和医改政策的平稳运行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经市长办公会同意,各参保单位退休人员占全部参保人员的比例超过全市平均赡养系数的,其超出部分的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费,由各单位按本单位平均缴费基数的8%或5.6%缴纳。
     
     二00四年七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