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各县人民政府,各区人民政府筹备组,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
     市政府同意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地方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 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养老失业保险基金征缴拨付程序的意见》,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 执行。お
     二零零二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养老失业保险基金征缴拨付程序的意见
お
     
     养老、失业保险基金运行管理涉及劳动、地税、财政、国库等部门及各社会化发放网点,周 转环节较多,程序较长,为了保证基金安全顺利运行,明确各部门责任,杜绝工作中的失误 ,确保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和失业职工及时领取失业保险金,根据有关规定,现 就进一步规范全市养老、失业保险基金征缴拨付程序通知如下:
     一、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所属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于每月25日前(遇双休日顺延),将 核定的次月征缴数据传递给地税部门签收。传递的数据内容是:地税部门的分局编码、企业 编码、企业社会保险编码、企业名称、在职人数、缴费工资总额、企业和个人的缴费费率、 企业和个人的应缴金额、失业保险基金的应缴金额。传递的方式采取软盘传递,并附有社会 保险经办机构经办人和负责人签字的“社会保险基金征缴定额表”。市县使用统一格式的数 据软盘和征缴定额表。
     二、地税部门依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传递的征缴数据,进行养老、失业保险基金征缴工作。 
     三、各级国库负责将征缴的社会保险基金及时入库,并按险种编制日报表,按月与财政、地 税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账,确保入库数字准确、完整。
     在国库、地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实现计算机联网前,为减少周转环节,方便社会保险经办 机构及时记账,对于每日应传递给财政部门的“社会保险费通用缴款书”第四联和“国库预 算收入日报表”,由财政部门委托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直接到国库取回。委托书同时抄送国库 备案。
     地税、国库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实现计算机联网后,入库的社会保险基金征缴数据,通过网 络及时传递给地税部门,再由地税部门传递给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记账;“社会保险费通用缴 款书”第四联及“国库预算收入日报表”,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次日取回作财务原始凭证。 
     四、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于每月5日前,按“两金”年度预算进度,将当月基金支付 情况明细表报送财政部门。遇政策性调整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失业金等特殊情况时,社会保 险经办机构还要作出追加支出计划的报告,专题报政府批准,并抄送财政部门。
     五、财政部门根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报送的基金支付情况明细表,负责及时调度资金,并按 预算进度,将当月发放养老金、失业金所需资金及时划拨到社会保险基金支出账户。具体划 拨时间为:社会保险基金发放日4天前,遇法定节假日或双休日相应提前划拨。
     六、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于每月8日前将当月需支付的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数据软盘和发放 花名 册传递给各社会化发放机构,并由双方核对后签字盖章确认。市、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分别 于每月社会化发放日1天前,将社会保险基金足额拨入各社会化发放机构和社会化发放网点 。
     附件:(略)お
     合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合肥市财政局
     合肥市地方税务局
     中国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