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发布〈安徽省2005年

  
 
  
     各县、区劳动保障局,市直各有关部门:
     现将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发布《安徽省2005年度企业工资增长指导线》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实施。
     一、工资指导线适用于我市城镇各类企业在岗职工工资分配,各企业应结合本单位生产经营状况、经济效益增长幅度,按照企业工资总额增长低于经济效益增长幅度,职工平均实际收入低于劳动生产率增长幅度的“两低于”原则合理安排2005年度企业工资总额和职工工资水平。
     二、各企业在合理安排本企业职工工资水平时,应制定本企业工资调整的实施方案,经企业职代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填报“合肥市企业职工工资升级花名册”一式三份,报主管部门审核,到市劳动保障局办理备案手续。
     
     合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〇五年七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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