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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2004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各市、县(市、区)劳动(人事劳动)保障局、各行业单位: 
根据《浙江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有关规定,参照银行储蓄利率和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经省政府同意,2004年我省企业在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确定为4%,企业退休人员2004年个人账户余额的年记账利率按照同期城乡居民银行存款利率2.25%计算。请各地遵照执行,并认真做好企业职工2004年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计息和对账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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