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苏州市2001年度企业工资指导线实施意

  
                            苏劳薪〔2001〕8号

各市、区劳动(社保)局,市区各主管局(集团、公司),苏州工业园区社会事业局,苏州新区劳动人事局,市各直属单位:

    苏州市2001年度企业工资指导线已经市政府同意,并于日前公布。为做好企业工资指导线工作,现将《苏州市2001年度企业工资指导线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苏州市2001年度企业工资指导线实施意见》
                苏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年四月三十日


         苏州市2001年度企业工资指导线实施意见

  为做好2001年度企业工资指导线工作,更好地落实市委、市政府提出的“以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为根本出发点”,实现政府2001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的目标。根据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施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本市辖区内的各类城镇企业,应根据自身经济效益实绩,按照工资指导线的要求和企业工资总额增长低于实现利润增长,职工平均工资增长低于劳动生产率增长的原则,安排好企业工资适度增长。

  二、生产经营正常的各类企业职工的工资增长原则上要达到工资指导线的基准线水平;上年度工资平均水平低于我市社会平均工资的企业可适当提高增资幅度;经济效益较好的,上年度工资水平超过我市平均工资一倍及以上的企业,其工资增长幅度原则上不要高于指导线预警线水平。

  三、本年度安排职工工资增长确有困难的企业,应征得本企业工会或职代会同意,并在11月30日前以书面形式报主管部门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没有能力增资的企业,不得再进行“空调”。

  四、企业在执行工资指导线增资过程中,应结合我局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企业内部分配改革指导意见》(苏劳社薪〔2000〕4号)精神,结合劳动力市场价位,搞好企业内部分配改革,逐步建立以岗位工资为主的基本工资制度。凡是岗位工资水平尚不到劳动力市场指导价位的应逐步接轨;凡超过劳动力市场指导价位的可以少增或不增工资,使企业岗位工资水平逐步与劳动力市场指导价位接轨。

  五、实行工效挂钩的企业,当年发放的工资总量不得突破工效挂钩方案核定的工资额度。

  六、市属单位执行工资指导线需要追加的工资额度,可在四季度到市劳动保障部门办理手续。

  七、逐步建立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这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建立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一个重要形式。凡是有条件的企业,应积极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切实维护企业、职工积极性,达到双赢目的,促进企业发展。
                 二○○一年四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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