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沈阳市2002年度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
 
各区、县(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部门,辖区内各企业:
根据国家和省厅的要求,为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企业工资分配调控机制,引导企业在生产发展、效益提高的基础上,合理确定年度工资水平,我们对全市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做了综合分析,采用了科学的方法测算出我市2002年度企业工资指导线水平,现予以公布,并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实行工资指导线制度,是国家对国有企业及其他各类企业的工资分配进行监控与指导,促进企业工资分配与国家宏观政策相协调的重要措施。2002年工资指导线发布以后,要求各单位按照《沈阳市企业工资指导线试行办法》(沈劳发〔2000〕16号)文件精神,加强对企业工资增长的动态管理,积极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试行办法,逐步完善工资的宏观调控和企业内部分配制度。
二、2002年工资指导线发布之后,辖区内各类企业可根据企业自身生产经营的情况在工资指导线合理控制的区间内,拟定工资增长的幅度,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或主管部门,并落实在工资手册中。生产经营运行良好,效益水平较高,支付能力较强的企业可参照上线拟定工资增长幅度;生产经营正常,效益一般的企业,可参照基准线拟定工资增长幅度;生产经营正常,效益差的企业,可参照下线拟定工资增长幅度。
三、2002年企业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基准线为10%;
2002年企业职工平均工资增长上线为14%; 
2002年企业职工平均工资增长下线为6%。  
沈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二年八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