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合政办[2004]79号文的部分内容进行修改的报

  
 
  
    市政府办公厅:
     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有关问题的通知》出台后,市地税部门提出,文件中对有些困难企业按5.6%的比例缴纳医疗保险费的问题没有明确,在实际操作中没有依据。根据2004年7月28日市政府召开的市劳动、地税、财政社保工作协调会的精神,建议在合政办[2004]79号文“由各单位按本单位平均缴费基数的8%缴纳”中的“8%”后增加“(或5.6%)”。
     特此报告。
     
     二○○四年七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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