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印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管
海南省人事劳动保障厅
海南省发展计划厅
海南省财政厅
海南省卫生厅
海南省工业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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おで砣死捅(1999)1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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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自治县人事劳动保障(人事劳动)局、财政局、卫生局、物价局、工业局: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等五部、委、局于今年6月30日联合下发了《关于印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管理、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意见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22号),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关于印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
管理、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持标准意见的通知
一九九九年八月十九日
转发件お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
财政部
卫生部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お
关于印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管理、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意见的通知
お
劳社部发[1999]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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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财政厅(局)、卫生厅(局)、物价局(委员会)、中医(药)管理局: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8]44号),我们制定了《关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管理的意贝和《关于确定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的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一九九九年六月三十日
关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管理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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