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春市人事局职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长春市人事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〇一年九月二十日

 

长春市人事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省委、省政府批准的《长春市机构改革方案》,保留长春市人事局。市人事局是主管全市人事工作和推行人事制度改革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调整

按照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原则,人事局职能调整为:综合管理专业技术人员和国家公务员,促进专业技术人员、国家公务员和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三支队伍建设。

(一)划出的职能

将非教育系统出国留学人员的派出管理职能划归市教育局。

(二)转变的职能

1、将全市国家公务员录用考试、职称考试和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试的考务工作、专家休假和博士后的有关服务事宜、各类培训教材的组织编写等工作,交给局直属事业单位或委托社会中介组织承担。

2、加强农村人才资源开发工作,研究制定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

3、将专业技术职务的指标管理逐步转为岗位管理。

一、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市人事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人事管理和人事制度改革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拟定全市人事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并组织实施。研究制定全市人事制度改革规划、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总体规划、提出结构调整的意见;编制全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计划和工资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综合管理全市专业技术人员和专业技术队伍的建设工作;负责全市有突出贡献和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业人员的选拔和管理服务工作;负责留学回国人员安置等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管理工作。

(四)研究制定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总体方案并组织实施;研究指导全市企业人事制度改革工作;负责拟定全市事业单位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人员管理的政策法规并组织实施;管理全市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考核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推行专业技术执业资格制度,完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制度。

(五)贯彻执行国家公务员管理的各项政策法规,指导协调县(市)、区和市直各部门实施国家公务员制度工作。

(六)负责全市人才资源规划、开发工作,培育、发展、规范人才市场,建立有利于人才成长和人才流动的社会调节机制;负责全市人才的国际交流与合作;负责全市人事争议仲裁工作;制定全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政策措施,综合管理指导毕业生就业工作;负责全市重点工程、重点项目、骨干企业特需人才的选调工作,办理干部调配事宜,负责有关人员的出国审查工作;负责“农转非”相关政策的制定和审批工作。

(七)负责管理和指导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工作;负责管理和指导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试、考核和工资确定工作;负责管理和指导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离休、退休、辞职、退职工作。

(八)综合管理全市政府奖励、表彰工作;贯彻实施政府奖励制度;审核报省政府奖励、表彰的人员,审核以市政府名义奖励、表彰的人员和实施的奖励、表彰活动;指导协调政府各系统全市性表彰工作,并对政府奖励表彰人员的荣誉称号及规格待遇等实行综合管理;负责有关行政惩戒和申诉控告工作。

(九)贯彻国家和省关于转业军官接收安置的有关政策,制定全市转业军官接收安置计划、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研究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办法;负责全市转业军官的接收、安置工作;负责随军家属的安置工作。

(十)负责人事工作方针政策、重要决策、工作部署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负责人事人才领域政策宣传、科研和信息综合工作,组织指导人事信息管理及网络规划标准建设工作。

(十一)承办市政府提请市人大任免公务员和市政府管理公务员任免的具体工作。

(十二)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三、内设机构

根据以上职责,市人事局设1O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对政务、事务等有关工作进行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负责局机关政务运行和各项管理工作制度的起草制定及组织实施工作;负责有关文件的审核、制发工作;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文电处理、秘书事务、档案、保密保卫、信访、接待、提案和议案办复工作;负责局机关及事业单位财务审计、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管理机关公共事务和行政工作;研究制定人事与人才领域信息管理及网络规划、标准,组织指导信息系统建设。

(二)人事处

负责局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干部人事、劳动工资和机构编制管理等工作;负责局机关离休退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的工作目标管理工作。

(三)政策法规处(市人事争议仲裁办公室)

负责全市人事人才政策法规的综合调研和拟定工作,监督检查人事人才政策法规贯彻执行情况;制定全市人事人才工作中长期发展规划,研究制定全市人事制度改革总体规划,综合协调指导全市企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负责局重要文件的起草和文字综合工作,负责人事行政科学研究的规划、指导、协调和人事新闻宣传、信息综合工作;研究拟定全市人事争议仲裁政策法规并组织实施。

(四)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负责全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的规划、培养工作;负责各级各类有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的选拔工作;负责博士后相关管理工作;负责留学回国人员安置等工作;研究制定全市专业技术人员和职员的考核、培训、奖励、惩戒、辞职辞退等政策并组织实施;研究拟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划和有关政策并指导实施。

(五)职称处

负责全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改革工作;实施专业技术人员岗位管理、职务聘任制度;推行专业技术执业资格制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制度,统筹协调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负责全市专业技术职务相关评审委员会的组建和统一管理等工作;协调、指导全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考试、评审工作;负责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确认工作。

(六)录用与职位处

拟定全市国家公务员的录用、职位分类、职务升降、任免和轮岗、竞争上岗等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国家公务员考试录用、市直机关国家公务员证件管理和调研员以下非领导职务审批及级别确定工作;指导全市事业单位用人制度改革工作,并负责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及职员级别管理工作;代市政府承办有关人事任免事项。

(七)考核培训奖惩处

拟定全市国家公务员的考核、培训、回避、纪律、奖励、惩戒、申诉控告、辞职辞退等政策法规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国家公务员的考核工作,负责对市直机关国家公务员的考核结果进行审核备案;制定全市国家公务员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县(市)、区的国家公务员培训工作;研究拟定政府奖励表彰有关规定,协调政府系统的奖励表彰工作,审核以市政府名义实施的奖励表彰活动和奖励表彰人员及报省政府奖励、表彰的人员,综合管理政府奖励表彰人员的荣誉称号和有关待遇等工作。

(八)人才流动开发处

负责全市人才资源规划和预测工作,研究制定人才流动的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重点做好为全市企事业单位和主导产业、重点项目、重点企业引进高层次和短缺人才的服务工作;指导全市人才流动和开发工作,管理、规范人才市场;承办设立人才中介机构、组织招聘活动的审批事宜:负责有关人员的出国审查工作;负责全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相关政策措施的制定,综合管理指导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调配特殊需要的高校毕业生;研究拟定“农转非”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负责办理因工作需要、夫妻两地分居等情况从市外调入干部及配偶、子女“农转非”等事宜。

(九)工资计划与离退休处

研究拟定全市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计划、工资增长的中长期规划和宏观调控措施,管理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总额,负责工资统计与分析;负责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的审核及奖金、津贴、补贴的审批和监督执行工作;研究和指导事业单位内部工资分配制度改革工作;制定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岗位等级规范并组织实施;贯彻落实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休假制度;贯彻落实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休、退休政策法规,协调指导全市退休人员管理和服务工作;贯彻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疾病、工伤、生育停工期间待遇的政策法规;负责市直机关福利费管理工作。

(十)军官转业安置处(市政府转业军官安置工作小组办公室)

研究拟定全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和安置计划并组织落实;负责全市军队转业干部自主择业的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随军家属的安置工作;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培训工作;承办市政府转业军官安置工作小组交办的各项工作。

派驻纪律检查组(监察室)和机关党委按党章和有关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市人事局机关行政编制50名,离退休干部工作人员行政编制1名,纪检监察专项行政编制2名。

领导职数:局长1名,副局长3名;处级领导职数18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纪检组副组长各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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