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春市2005年就业和社会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现将《长春市2005年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目标责任制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长春市人民政府

                                二〇〇五年二月二十一日

 

 

长春市2005年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目标责任制实施办法

 

为强化各级政府、各部门对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领导和责任,确保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国家、省、市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会议要求,抓住振兴吉林老工业基地的历史机遇,进一步强化各级政府、各部门在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方面的责任机制,以人为本,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狠抓落实,努力促进2005年全市就业和社会保障各项目标任务的全面完成。

二、目标任务

千方百计扩大就业,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重点抓好就业和再就业、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技能培训鉴定、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8个方面30项工作。

(一)就业和再就业方面(9项)

1.创造城镇就业岗位数量;

2.城镇新增就业人数;

3.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人数,其中大龄就业困难对象再就业人数;

4.城镇登记失业率;

5.创业促就业成功项目数量;

6.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最低预算到位资金;

7.劳务输出人数,其中省外劳务输出人数;

8.小额贷款担保基金累计到位金额;

9.小额担保贷款累计发放金额。

(二)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方面(2项)

10.完成社保试点最低并轨人数;

11.金保工程建设实现县(市)区与市联网。

(三)技能培训鉴定方面(4项)

12.下岗失业人员技能培训人数;

13.下岗失业人员培训后就业率;

14.下岗失业人员创业培训人数及创业成功率;

15.参加职业技能鉴定人数,其中参加职业技能鉴定高技能人才人数。

(四)养老保险方面(5项)

16.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其中实际缴费人数占参保人数比例,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参保人数;

17.基本养老保险费当期征缴额;

18.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率;

19.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率,其中社区管理率;

20.上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按季到位率。

(五)失业保险方面(2项)

21.失业保险参保人数;

22.失业保险费征缴额。

(六)医疗保险方面(2项)

23.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

24.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率。

(七)工伤保险方面(2项)

25.工伤保险参保人数,其中高风险企业参保率;

26.工伤保险缴费率。

(八)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方面(4项)

27.符合低保条件的城市居民应保尽保、分类施保及低保金按月足额发放率;

28.市县财政低保最低预算到位资金;

29.市与县(市)、区实现网络连接;

30.“阳光超市”制度全面建立并做到规范化管理。

三、责任期限

自2005年1月1日始至2005年12月31日止。

四、考评方法

考评工作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各县(市)、区政府落实2005年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目标责任制情况,由市政府督查室、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考评。目标责任制实行半年初评,年终总评。对半年初评情况进行通报,年终总评采取将各类指标实际完成情况与日常工作情况加权评分的办法进行综合平衡后排序,并对先进单位予以通报表彰。具体考评时,对能够量化的指标进行定量考评;对难以量化的指标进行综合评定。考评工作采取深入基层、查阅表册账卡、召开座谈会、抽样调查、明查暗访等方式进行。

五、奖惩办法

经过综合评定,对全年出色完成单项工作任务,且排位在前3名的单位,评定为单项工作先进单位;对在实际工作中开拓创新意识强,效果显著,对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有突出贡献的单位,评选为创新工作先进单位,并予以表彰奖励。对目标责任制贯彻落实不力,目标任务完成不好,或由此引发频繁集体、越级上访和突发性事件的,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六、组织领导

2005年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目标责任制的组织实施工作,由市政府责成有关部门负责,市政府督查室负责组织协调。各县(市)、区劳动保障、财政、民政部门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各负其责,通力合作,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全年各项就业和社会保障目标任务的顺利完成。

附件:长春市2005年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目标责任制部分指标解释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