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换导航
首页
法律法规
国家法律法规
司法解释
地方法律法规
关于申渝
经典案例
买卖合同
国内贸易
涉外贸易
投资经营
融资租赁
借款担保、信托
建筑房产
知识产权类
行纪、居间
借贷合同
加工承揽
其他
合同文本
房屋买卖合同
居间合同
国际贸易合同
国内贸易合同
国内货物运输合同
国际货物运输合同
知识产权类合同
股权转让合同
担保合同
融资租赁合同
最新动态
律师团队
聘请律师
联系我们
English
关于有正常事业费的转制单位转制前离退休人员
各省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省直统筹各行业单位:
经请示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现就有正常事业费的转制单位转制前离退休人员死亡待遇等问题通知如下:
有正常事业费的转制单位转制前已经离退休的人员,死亡后的丧葬补助费、一次性抚恤金、供养直系亲属按月付给的生活补助费以及离休人员每年发给的1-2个月的补助费等,按照企业标准执行,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中支付,与机关事业单位标准的差额部分由原单位视经济情况自筹资金解决。
法律法规
国家法律法规
司法解释
地方法律法规
联系人
我们的团队
查看团队
友情链接
上海婚姻家事网
上海海事海商网
上海涉外投资网
上海刑事辩护网
申渝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