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和规范创业培训工作的通知

 
穗劳社函〔2006〕189号
  各区、县级市劳动保障局,市就业训练中心,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加强和规范创业培训(SYB)工作的通知》(粤劳社函〔2005〕42号)及《转发劳动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创办和改善你的企业”(SIYB)项目推广工作的通知》(粤劳社〔2005〕131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本市创业培训工作通知如下,请认真执行。
  一、创业培训的项目和名称
  创业培训分四个项目:一是“产生你的企业想法”;二是“创办你的企业”;三是“改善你的企业”;四是“扩大你的企业”。分别简称为:GYB、SYB、IYB、EYB。
  二、创业培训的资助问题
  市就业再就业专项资金只资助SYB培训项目,资助标准和办法按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有关规定执行。
  三、开展创业培训机构的资格
  本市创业培训工作实行定点制度。培训机构须报经本局审核批准后方可开展创业培训工作。开展创业培训的机构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取得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核准职业技能培训资格的培训机构;
  (二)有创业培训和创业跟踪专职管理服务机构和人员;
  (三)有2名以上经部、省级劳动保障部门培训合格的创业培训师资人员。
  首批创业培训定点机构为:广州市就业训练中心、海珠区就业训练中心、越秀区就业训练中心、荔湾区就业训练中心、天河区就业训练中心、白云区就业训练中心。
  四、操作程序
  (一)要强化创业培训管理四个重点环节。
  1、统一报班。开展SYB培训,须在开班前3天到本局培训处办理报班手续,报班资料包括:《广州市创业培训班报班核定表》、学员名册、学员申请表和上课考勤表、教学计划(课程安排表),经核准后开展培训工作。
  对参加SYB创业培训的学员,要先开展GYB培训,通过GYB培训后,经专家测试和自愿申请,挑选具有创业愿望和创业条件的学员参加SYB培训,每班不得超过40人。
  2、统一教材。统一使用国家劳动保障部和国际劳工组织开发的《产生你的企业想法(GYB)》、《创办你的企业(SYB)》、《改善你的企业(IYB)》系列培训教材,统一教学大纲和统一学时,培训教材由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下筒称市鉴定中心)教材经营部办理征订和发行。
  3、统一考核。由市鉴定中心负责。考核分两部分,一是理论考核,由市鉴定中心根据相关报班资料统一组织理论考试;二是《创业计划书》评审,《创业计划书》可采用个人或模拟公司的名义撰写,由培训机构组织专家对学员的《创业计划书》进行评审,并加具评语和打分,评审专家名单由培训机构报市鉴定中心核定并备案。各培训机构主要负责人要在每份《创业计划书》上签名确认。市鉴定中心应抽检《创业计划书》。考核的具体操作办法由市鉴定中心制定。
  4、统一发证。市鉴定中心根据理论考核和《创业计划书》评审成绩,统一办理国家劳动保障部印制的《SIYB创业培训合格证书》,并上网公布考试合格者的名单、成绩、身份及培训证书号码。
  (二)建立相关工作制度。
  1、建立后续服务制度。各创业培训机构必须组织建立相应的创业培训后续服务机构,由专家组、志愿服务队提供创业培训后的创业政策咨询、项目开发、开业指导等必要的后续服务工作。确保参加创业培训学员的创办企业成功率要达到35%以上,并实现1人创业至少带动3人就业的效应。
  2、建立和完善各项教学管理及档案制度。各创业培训机构在开展教学过程中须建立学员考勤制度、学生档案管理制度、教师管理制度、教学效果评估制度以及后续服务管理制度。
  3、按统一课时和教学内容授课。SYB创业培训理论课时不少于80课时,在使用国家统一教学大纲的同时,各单位还可根据创业需要,适当增加与创业有关的经济知识、法律法规、税收、市场环境、项目选择等辅助内容授课。
  五、开展其他人群的创业培训试点工作
  我市已被国家劳动保障部列为国家二期(SIYB)创业培训项目的试点城市,主要任务是试行开展其他人群的创业培训试点工作。各定点培训机构根据工作要求,应尽可能拓广创业培训学员范围,试行农转居人员、农村劳动力、大中专(技校)毕业生和其它社会群体的创业培训工作,并结合本区经济发展和产业结构及农村劳动力转移情况,寻找合适的创业项目。
  条件成熟的培训机构可试行开展IYB培训。
  六、工作要求
  (一)重视并积极开展创业培训工作。正确认识创业培训工作在促进当前就业和再就业工作中的重要性,在重点实施失业人员创业培训的同时,积极开展“农转居人员”和“农村劳动力”创业培训试点工作。
  (二)抓好教学质量和后续服务。要落实好各项教学制度和后续服务管理,保证有较高的考核合格率和创业成功率。
  (三)做好统计工作。各培训机构要做好每季、半年、全年创业培训数字统计上报工作及培训班后续服务情况汇报工作。在每季度第1个月10号前,上报季度报表;7月10日前,上报半年报表; 12月31日前,上报本年度创业培训工作情况。
  本局将不定期与有关部门共同组织开展检查,并实行定期通报制度,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和培训教学、鉴定考核质量。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正式执行。
  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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