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政办发〔1997〕5号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全省各地积极进行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取得了一定成效,随着以建立国家公务员制度为重点的行政机关改革和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为重点的企业改革的不断深入,加快事业单位改革,特别是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已势在必行。推行这项改革,对于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人事管理制度,促进“科教兴省”战略的实施,推进全省改革开放、经济建设和各项社会事业的全面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此,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事业单位人事制度综合配套改革的指导思想和目标。我省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总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方针,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和干部队伍“四化”方针,按照政事分开、分类管理的要求和“脱钩、分类、放权、搞活”的思路,以有利于人才资源的开发,增强事业单位的活力和自我发展能力,减轻国家财政负担,促进经济建设与社会事业协调发展为目的,逐步建立起适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的、符合各类事业单位特点的、充满生机与活力的人事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目标是:通过不断深化改革,用5?5年的时间,在全省初步形成符合事业单位自身特点的政事职责分开、单位自主用人、人员自主择业、政府依法监督、实行聘用管理的人事管理体制,基本建立符合事业单位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人员各自特点的用人、分配、考核奖惩和社会保险等制度。在此基础上,不断加以完善,逐步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科学化、法制化。
二、逐步推行事业单位聘用制,建立用人与择业的双向选择机制。事业单位与职工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订立聘用合同,明确相互责权利,确定聘用关系,聘用合同的订立、履行、解除、终止与续订要依法进行。政府人事部门要加强对聘用工作的管理、检查与监督,建立健全人事争议仲裁制度,进一步完善人才市场体系,为建立双向选择机制创造条件。
三、积极引入竞争机制,建立符合事业单位各类人员特点的用人制度。要改变完全用管理党政机关干部的模式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办法,逐步取消事业单位行政级别。在国家的宏观管理下,赋予不同类型事业单位相应的人事管理自主权。
对行政领导人员,继续完善行政首长负责制,使行政领导人员按照规定的职权和程序行使单位的行政管理权和决策权。同时,可通过实施“目标管理责任制”或“承包责任制”,明确法人代表应尽的义务和承担的责任。继续探索行政领导人员的任用方式,结合部门特点和单位实际,采取直接聘任、招标聘任、选举聘任、委任等多种任用形式。
对管理人员要按照事业单位的岗位要求与任职条件,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打破身份以及所有制的界限,公平竞争,择优上岗。
对专业技术人员要继续完善专业职务聘任制度,根据专业和学科发展趋势及专业技术人员队伍结构的合理比例,完善专业技术岗位设置,逐步推行专业技术职称(资格)制度,实行职称评定(或考试)与职务聘任相分离,并逐步建立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制度。
对工勤人员按照工人技术等级考核标准及相应的考评办法,对工勤办员的思想表现、工作实绩、技术水平等进行考核认定,确认其技术等级,作为聘任上岗和兑现工资的依据,抓紧制定科学规范的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升级办法。
四、积极引入监督机制,建立科学合理的考核制度。认真贯彻执行人事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规定》,制定和完善适合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人员不同特点的考核标准体系,使考核工作走上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把考核工作与聘用制度紧密结合起来,按人事管理权限对工作人员德、能、勤、绩四个方面,重点对工作实绩进行考核,采取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定期与平时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力求使考核客观、公正、准确。考核的结果作为聘用、续聘、解聘及晋级、增资、奖惩的重要依据。
五、积极引入激励机制,搞活内部分配。在执行国家现行工资制度的基础上,有条件的事业单位,可根据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办法自主决定分配形式。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在核定编制和精减人员的基础上,可试行工资总额包干,增人不增工资总额,减人不减工资总额;对差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可根据拨款比例,实行工资增长与行政拨款递减及事业收入增长挂钩;对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可实行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挂钩,坚持工资总额增长低于经济效益增长,职工平均工资增长低于本单位人均效益增长。各类事业单位要把活的工资部分真正用活,发挥其应有的激励作用。要根据岗位的责任与贡献大小决定分配的高低,合理拉开档次。
六、积极引入保障机制,加快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制度改革步伐。事业单位职工社会保险应体现国家、单位、个人三方共同负担的原则,逐步形成基本社会保险、单位补充保险、个人储蓄保险相结合的社会保障体系,逐步建立既体现事业单位特点,又与机关、企业保险制度相协调的失业、养老、工伤、医疗和女职工生育保险多险种相配套的社会保险制度。
七、切实加强事业单位人事制度综合配套改革的领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涉及到广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切身利益,关系到全省改革、发展与稳定的大局,各级领导必须充分认识事业单位改革的重要性与迫切性,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抓好这项工作。
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要突出重点,积极推进,本着先易后难,分步到位的原则,各地、各部门可选择改革基础较好,有一定代表性的事业单位先行试点,积极探索,勇于实践。要注意总结、推广试点单位的成功经验。
政府人事部门是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综合职能部门,要认真制定改革方案,抓好改革的组织实施工作,加强改革工作的协调、监督、检查与指导。要与组织、编制、财政、科技、教育、文化、卫生、农林、体育等主管部门密切配合,共同搞好这项工作。各地、各部门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实施。同时要加强对改革中新情况、新问题的研究,及时协调与处理各种矛盾,确保改革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