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企业用工、工资支付实行电子信息化监控

关于对企业用工、工资支付实行电子信息化监控管理的通知
顺劳社[2003]47

各镇(街道)劳动管理所、居(村)劳动服务站、各用人单位:
    根据广东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加快工资支付监控系统建设的通知》和佛山市劳动保障局《关于建立和完善我市企业工资支付监控制度的通知》的文件要求,结合我区的实际情况,为进一步完善工资支付监控工作,决定在2003年11月份开始对我区企业用工和工资支付实施电子信息化监控管理。电子信息化监控软件已编制完毕,现就做好企业有关数据录入工作通知如下:
    一、健全企业用工和工资支付的每月报告制度。
    (一)各用工单位应详细填写《佛山市顺德区企业用工和工资支付情况报告手册》,并附员工工资支付凭证(员工签认的工资单或银行划付工资的依据),在每月30日前将当月用工、上月工资支付及补发工资情况向劳动管理部门报告。报告手册中的《佛山市顺德区企业用工和工资支付电子信息化监控企业管理资料情况表》,在首次加入信息化监控系统或变更有关资料时填报;《佛山市顺德区企业用工和工资支付情况月报表》要每月填报。劳动管理部门在查验员工工资支付凭证后退回企业。企业逾期不报,将按劳动监察有关规定进行查处。
    (二)各企业按照属地管理和分级管理的原则向当地劳动管理部门报告。区劳动保障局委托各镇(街道)劳动管理所或各居(村)劳动服务站接受企业的报告。属地管理是指以企业所在镇(街道)地域为管理范围;分级管理是指以企业规模实行镇(街道)、居(村)两级管理。各劳动管理所要按照这个原则,在2003年10月31日前将辖区内的企业进行分类,通知各企业向劳动管理所或劳动服务站提交报告手册。并将向劳动管理所报告的企业名单上报区劳动保障局备案。
    二、建立企业用工和工资支付报告资料的数据录入制度。
    劳动管理部门要指派专人在每月5日前将企业上报的资料录入监控信息系统。已建成三级劳务信息网络的,可按企业报告分级管理范围,  由劳动管理所或劳动服务站直接录入;对居(村)劳动服务站未装设劳务信息网点的,  劳动服务站要将资料数据上送劳动管理所,暂由劳动管理所进行资料数据录入工作。
    三、建立监控预警管理制度。
    (一)监控信息系统将每月按设定条件自动筛选出用工和欠薪企业的监察检查对象,对欠薪3个月以上(含3个月)且欠薪人数超过30人以上的企业,由区劳动保障局领导决定和组织进行监察检查处理;其余的欠薪企业和违反规定招用工的企业,  由各镇(街道)劳动管理所领导决定和组织进行监察检查处理。
    (二)对区局接到职工投诉举报或通过劳动监察检查发现企业拖欠工资、违反招用工规定和其它劳动法规的,  由区局直接将有关情况录入监控系统,并告知当地劳动管理所进行调查处理。对劳动管理所接到职工投诉举报或通过劳动监察检查发现企业拖欠工资、违反招用工规定和其它劳动法规的,  由劳动管理所直接将有关情况录入监控系统并进行调查处理。
    四、提高认识、精心组织、加强监察,保证对我区企业用工和工资支付实施电子信息化监控管理的工作顺利推进。
    (一)企业拖欠员工工资引发劳资纠纷,影响了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稳定,必须采取有效的措施进行监控,出现问题的要及时予以解决。劳动行政管理部门要在政府的领导支持下,积极落实区政府《顺德市企业欠薪监控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各企业要尽社会责任,配合好用工和工资支付监控工作的开展。
    (二)各劳动管理所和劳动服务站要指派专职监控员负责用工和工资支付监控工作。加强劳动监察手段,对未按时向劳动管理部门报告的企业进行检查,发现违反法规的给予必要的行政处罚。对失职的工作人员要追究行政责任。

二OO三年九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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