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全市用人单位实行工资监控制度的通知

  各劳动分局,各劳动服务站,各用人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5号)精神,加强工资发放预警监控管理,规范用人单位工资支付行为,保障劳动者的工资权益,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营商环境,根据《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和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加快工资支付监控系统建设的通知》(粤劳社函〔2003〕374号)的要求,决定在全市实行用人单位工资监控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积极推进建立全市用人单位工资监控制度。

  1、工资监控制度的基本内容。各用人单位须在每月的规定期限内,将本单位上月工资支付情况、欠薪及欠薪补发等情况,通过网上填报、报表报送方式,向劳动部门如实申报,劳动部门对工资申报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和预警监控。

  2、列入工资监控制度的用人单位范围。包括: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统称用人单位)。

  3、工资支付信息申报期限。用人单位必须在每月支付工资后5个工作日内(最长不迟于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前),将本单位上月工资发放情况、欠薪及欠薪补发等情况向劳动部门如实申报。

  二、用人单位工资支付信息网上申报方式。

  1、具备接入互联网条件的用人单位,应在规定的申报期限内,登录“东莞市劳动局工资监控管理系统”,进行网上申报(“网上申报程序指引”见附件)。首次使用“东莞市劳动局工资监控管理系统”的用人单位,应先登录东莞市劳动局页面( )进行单位注册,建立用户。已申请了东莞市就业服务网和东莞市企业用工备案系统账号的企业无须再注册,用原账号、密码登录即可。

  2、不具备接入互联网条件的用人单位,以报表形式申报,按期向所属辖区劳动服务站提交工资支付表、工资申报报表,由劳动服务站审核后录入,工资支付表在完成审核后交回企业。

  (1)工资支付表,由各企业根据《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的要求编制,应包括支付日期、支付周期、支付对象姓名、工作时间、应发工资项目及数额,代扣、代缴、扣除项目和数额,实发工资数额,银行代发工资凭证或者劳动者签名等内容。

  (2)工资申报报表,按劳动部门提供的样表格式填报,用人单位可直接从东莞市劳动局网页下载,或到当地劳动分局、劳动服务站领取。

  三、用人单位要积极完善工资支付制度,自觉规范工资支付行为,如实做好工资支付信息申报。

  1、用人单位应依法建立健全工资支付制度,以书面形式告知全体职工,明确工资支付日期及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办法等内容。按照工资支付周期如实编制工资支付台账,工资支付台账应至少保存二年。用人单位在支付劳动者工资时,应向劳动者提供其本人的工资清单,工资清单的项目和数额应与工资支付台账相一致。

  2、用人单位应按规定的时间、方式,按月申报本单位的工资支付信息,不得迟报、漏报、拒报,不得报送虚假资料。迟报,是指用人单位在规定期限内未进行工资支付信息申报的行为;漏报,是指用人单位申报的工资支付信息项目不全面或者不完整的行为;拒报,是指用人单位在责令的期限内仍不申报工资支付信息的行为;报送虚假资料,是指用人单位故意报送不实的工资支付信息的行为。发现拒报或报送虚假资料的,按《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五十条等规定处罚。存在迟报、漏报的,劳动部门责令限期补齐有关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迟报、漏报、拒报和报送虚假资料等行为作出举报和投诉。

  3、用人单位应以货币形式按照确定的工资支付周期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约定的工资支付日期遇法定休假日或者休息日的,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不得拖欠和克扣。

  4、用人单位确因生产经营困难,资金周转受到影响的,在征得本单位劳动者和工会同意后,可暂时延期支付劳动者工资,但延期时间最长不得超过15天,并要在工资支付信息申报期限内,以网上申报或报表报送形式向劳动部门报告欠薪信息。欠薪补发后,实行网上申报的用人单位应及时登录“东莞市劳动局工资监控管理系统”,如实录入工资支付信息;实行报表申报的,应及时向所属辖区劳动服务站报送相关资料,由劳动服务站进行数据录入;欠薪补发的工资支付信息,应在补发的当期申报。不按规定作出报告或逾期继续拖延不发放工资的,以无故拖欠工资处理。

  5、除按期申报工资支付信息外,用人单位应做好网上用工备案申报。工资监控管理系统开通劳动监察相关业务的网上申请后,用人单位需要申办劳动年审、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业务的,可预先通过登录“东莞市劳动局工资监控管理系统”进行网上申请,再按指引信息完成业务办理。

  四、工作要求

  实行工资监控制度,是一项旨在规范企业工资支付行为,促进企业建立公平、有序经营环境的重要工作,是减少和防止欠薪逃匿案件的新举措。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积极推动,认真落实。各劳动分局要结合开展劳动普法教育和检查执法,督促用人单位抓好工资申报,严肃查处违法案件。各用人单位要恪守诚信,认真履行社会责任,积极从行政督促向自主规范转变,主动配合做好工资支付信息申报工作。各劳动服务站要对厂房产权业主加强宣传,共同督促用人单位及时做好工资申报。

  

二OO六年十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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