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2006年度社会保险基数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批准,现将我市2006年7月1日至2007年6月30日期间社会保险基数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本级、江宁区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职工的月缴费基数,上限按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29342元的300%确定,即7335元/月;下限按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20957元的60%确定,即1048元/月。参保企业以本单位全部职工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参保企业实际人均工资水平低于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人均按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1048元)确定缴费工资总额。
二、溧水、高淳、原江浦、原六合四县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职工月缴费基数,上限按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20957的300%确定,即5238元/月;下限按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20957的60%确定,即1048元/月。参保企业以本单位全部职工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参保企业实际人均工资水平低于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人均按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1048元)确定缴费工资总额。
三、2006年7月1日至2007年6月30日期间退休及符合按月领取定期生活费的参保人员,月基础养老金的计发基数为2096元。
四、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中的缴费基数参照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执行。
二ОО六年六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