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东府办复〔2006〕738号文件精神,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从2006年9月18日起,由原采用的按“套内建筑面积”核定房屋单价调整为按“房屋建筑面积”核定房屋单价。 特此通知。
二OO六年九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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