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区办事处)人事办,市直各单位、中央、省属驻莞单位人事科(办公室):
市人事局就2005年东莞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向各有关单位下发了《关于做好2005年我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认定)工作的通知》(东人发[2005] 31号)。现根据《广东省人事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中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粤人发[2005] 177号)精神,补充通知如下:
一、关于外语考试
㈠下列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时,可免考外语:
1.申报评审艺术、工艺美术、广播电视播音、群众文化专业技术资格的;
2.1955年(含)以前出生的或1977年恢复高考之前进入大中专院校学习且毕业的;
3.外语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毕业、现不从事外语专业技术工作的;
4.出国留学或在国外工作连续时间在1年以上的;
5.在县以下(含县)申报评审农艺、畜牧(兽医)、林业、水产的工程、农业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的。
㈡下列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时,其职称外语成绩仅作参考:
1.申报评审档案、文物博物、图书资料专业技术资格的;
2.1956年至1960年出生、且申报评审工程、农业、卫生、经济、会计、统计、审计、新闻、出版、社会科学研究专业技术资格的;
二、关于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
除东人发[2005]31号规定的免试条件外,下列人员在申报专业技术资格时,可免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
1.大、中专毕业生初次专业技术资格认定;
2.小学(幼儿园)教师;
3.艺术、工艺美术、群众文化系列专业技术人员;
4.取得博士学位人员。
(职称科联系电话:22836690)
二OO五年七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