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协保人员就业(生活)补助资金申报拨付有

青岛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青 岛 市 财 政 局
关于协保人员就业(生活)补助资金申报
拨付有关问题的通知
青劳社[2005]101号 市内四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协保人员就业管理的通知》(青劳社[2005]72号)和《青岛市促进就业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青财社[2005]25号)的有关规定,现就协保人员就业(生活)补助资金申报、拨付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申报、拨付程序 1、协保人员“两项补助”按月发放,实行申报制度。区就业服务中心每月初生成本月应申领信息,由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打印出本月应申领补助金的协保人员花名册。 2、协保人员在每月5-9日,持《青岛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卡》和《协保人员就业(生活)补助申领卡》到户口所在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办理领取补助的申报手续。协保人员无正当理由当月不进行申报的,视为自动放弃当月补助金的领取资格。 3、协保人员申报补助时,由本人在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刷卡,通过计算机系统形成已申报信息,同时在申领花名册上签章。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在《协保人员就业(生活)补助申领卡》上记载签章。 4、区就业服务中心通过计算机系统对各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申报的协保人员人数和补助金审查核实,于每月12日前填写《协保人员就业补助和生活补助申报表》(附表一)报市就业服务中心申拨补助资金。 5、每月15日前由市就业服务中心统一汇总审核,填写《协保人员就业补助和生活补助资金审批表》(附表二),经市劳动保障局审核后,报市财政局申拨资金。 6、市财政局核准后,将资金拨付到市会计中心,实行集中核算、集中支付,由市就业服务中心到市会计中心办理结报手续。 7、市会计中心于每月20日前将资金拨付到区就业服务中心在各区会计结算中心开设的账户。 8、各区就业服务中心按月把申领补助的协保人员花名册通过计算机系统制作成银行报盘,于每月25日前通过银行将补助金存入个人账户。 以上时间逢节假日顺延。 二、工作要求 各区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领导,明确职责,专人管理,责任到人,确保协保人员“两项补助”资金按时申报、按时发放。市劳动保障、财政部门将加强资金的审核、管理和监督检查,确保资金安全和落实到位,切实发挥保稳定、促就业的积极作用。   附: 1.协保人员就业补助和生活补助申报表 2.协保人员就业补助和生活补助资金审批表   二○○五年八月十九日   附件1: 协保人员就业补助和生活补助申报表   单位:人、元 本表一式二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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