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为保障离休干部医疗待遇,根据《北京市市属单位离休干部医疗费统筹管理暂行办法》(京组通[2004]54号),根据2006年市属单位参加统筹离休干部医疗费实际支出情况,经研究,现将2007年市属单位离休干部统筹资金筹资标准通知如下:
一、2007年市属单位离休干部统筹资金的筹资标准由2006年每人每月的150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2000元。
二、本通知从2007年1月1日执行。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财政局
二○○七年一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