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广州市补充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

 
穗劳社医〔2006〕12号
各区、县级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主管局、总公司、集团公司,中央、省、军队、外地驻穗各单位,各有关单位: 现将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州市补充医疗保险办法>的通知》(穗府办〔2006〕3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六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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