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案件处理程序
一、受理案件范围
1、涉及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基金收支户、支出户及财政专户等各类社会保险基金银行账户管理方面的违规违纪案件。
2、受理公民、法人和其它社会组织的举报,反映涉及社会保险基金方面违规违纪案件。
3、承办、查处上级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市政府、人大等交办的涉及社会保险基金方面违规违纪案件。
二、案件管辖范围
1、按照社会保险基金收交范围,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省、部属、市属参保单位违规违纪案件的查处;城六区负责区属参保单位;其它区县按时地域管理。
2、有影响的重大案件,上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直接管理。
3、下级查处有困难的案件,上级可以协助办理。
三、案件处理程序
1、登记立案。经审查基金确有违规违纪事实的,应登记立案,填写立案审批表,由基金监督机构负责人批准。
2、调查取证。全面、客观、公正的调查、收集证据。
3、处理。写出书面调查报告和处理意见。
4、基金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报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基金违纪案件从批准立案之日起30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可适当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60日。
五、归档。案件结案建立档案。案卷实行一案一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