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关于实施清理整顿劳动力市场秩序专项行
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公安分(县)局、人事局、工商分局、城市管理监察大队(分局):
为贯彻落实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人事部、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清理整顿劳动力市场秩序专项行动的通知》(劳社部明电〔2007〕2号)精神,进一步规范本市劳动力市场秩序,切实保护城乡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维护首都的社会稳定。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安局、市人事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决定,从2007年3月5日至4月6日,开展清理整顿劳动力市场秩序的专项行动。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的
通过专项行动,严厉打击一批以职业中介为幌子的违法犯罪分子;依法取缔一批非法职业中介组织;清理整顿一批违规经营的职业介绍机构。有效遏制职业中介领域的违法犯罪活动,大幅度减少职业中介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使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使企业招聘用人行为得到规范,使劳动力市场秩序得到显著改善。
二、重点整治对象
(一)以职业介绍为名,诈骗或敲诈勒索求职者财物、拐卖妇女或未成年人、以及从事其他违法犯罪活动的。
(二)未取得职业介绍行政许可,非法从事职业介绍活动的。
(三)取得职业介绍许可证和营业执照,但在职业介绍活动中违反了法律、法规和规章的。
(四)在报纸、期刊、电视、广播、网络等大众媒体上,代理、发布虚假违法职业招聘广告的。
(五)以用人单位直聘为名,提供虚假信息或向求职者收取招聘费用的。
(六)自发形成的劳动力交易场所,影响道路交通、社会治安和市容环境卫生的。
三、综合整治措施
(一)严厉打击职业介绍领域的违法犯罪活动。对以职业介绍为名骗取求职者财物或从事其它违法犯罪活动的,各相关部门协同开展调查。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部门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涉嫌构成犯罪,各相关部门按照《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移送公安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依法取缔非法职业介绍机构。对未取得营业执照或职业介绍行政许可、非法从事职业介绍活动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劳动保障部门依照《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和《北京市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予以查处取缔。
(三)加强职业介绍机构的日常监管。对已取得职业介绍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职业介绍机构,劳动保障部门要结合年审工作开展巡查活动,建立日常监督管理档案,对违反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的行为,由劳动保障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分别依法定职权予以查处。情节严重的,由劳动保障部门依照《北京市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吊销职业介绍许可证,并于5个工作日内抄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在专项行动中发现人才中介服务机构有违反国家和本市有关人才中介服务规定的行为,由人事部门依法查处。
(四)规范职业招聘行为。市劳动保障局根据《广告法》、《北京市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发布职业招聘广告(简章)示范文本,明确招聘广告(简章)的基本内容。市劳动保障局、市工商局向全市广告媒介单位发出“发布规范职业招聘广告”的建议,督促全市广告媒介单位遵守《广告法》及相关法规,做到严格查验单位有关证明文件、审核广告内容,力争杜绝表述不清晰、不明白的职业招聘广告,不发布虚假广告。加大对违法职业招聘广告的行政处罚力度,对于在报纸、期刊、电视、广播、网络等大众媒体上,代理、发布虚假违法职业招聘广告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和广告发布者,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劳动保障部门按照职能分工依法查处。
(五)整顿用人单位招聘活动。对发布虚假招工信息、向求职者收取费用、以招聘人员为名牟取不正当利益或者进行其他违法活动的用人单位,由劳动保障部门依法查处。
(六)清理自发形成的劳动力交易场所。对求职者特别是来京务工人员自发形成的劳动力交易场所,劳动保障、公安、城管等部门要对重点地区加强监控,引导求职者到正规的职业介绍机构去求职择业,对影响道路交通、社会治安、和市容环境卫生等行为进行查处。
四、进度安排
2007年3月5日前,各区县要建立健全沟通协调机制,并结合实际抓紧研究制定行动方案,完成专项行动中各相关工作的组织和部署。要通过调查摸底确定辖区内重点区域、场所,完成重点整治对象的梳理排查等准备工作,组织开展前期政策宣传和舆论准备。市、区县各有关部门均应开通并公布举报、监督投诉电话,并在非法职业介绍活动集中的地区设立执法站或举报投诉点。
2007年3月5日到4月6日,各区县要组织开展集中整治行动,同时加强宣传,随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形成治理整顿劳动力市场秩序的社会氛围,充分利用舆论引导社会群众举报非法职业介绍活动。并于3月23日,上报阶段性工作情况和《清理整顿劳动力市场秩序专项行动统计表》(附件3)。
2007年4月10日前,各区县要完成专项行动工作总结和《清理整顿劳动力市场秩序专项行动统计表》,形成书面材料上报市联席会议办公室。
五、工作要求
(一)充分认识清理整顿劳动力市场秩序的重要性。维护劳动力市场正常秩序,是保持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快速发展的需要,是保持就业局势稳定的需要,是改善农民进城就业环境的需要,是发挥市场配置劳动力资源基础作用的需要。各区县要将此次专项行动作为坚持以人为本理念和落实执政为民要求的一项实际行动,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职业介绍的法律法规规定,认真清理整顿劳动力市场秩序,切实维护求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二)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和部门之间沟通协调,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安局、市人事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建立了“北京市清理整顿劳动力市场秩序专项行动”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区县也应组织相关部门建立相应的联席会议制度,落实专项行动的工作部署,及时沟通各项工作进展情况,分析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进一步完善工作措施。同时积极探索建立规范劳动力市场秩序的长效机制。
(三)统一行动、联合执法、综合治理。为提高工作效率,加大监管力度,各部门要建立健全各部门执法机关的联动机制,随时沟通、反馈管理和执法活动信息,及时转递群众举报信息,并及时开展调查。每个执法小组由各有关部门执法人员组成,统一采取行动,实施联合执法,以期收到综合治理的预期效果。
(四)认真做好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为形成必要的宣传攻势,营造有利于工作开展的舆论氛围,各区县应围绕工作目的,组织各相关部门,根据清理整顿工作需要配合开展宣传工作。大力宣传公共职业介绍机构的免费即时服务和民办职业介绍机构开展的诚信承诺服务,引导求职劳动者到合法的职业介绍机构进行登记求职,同时在重点区域设置警示标志,提示求职者避免上当受骗。
(五)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和执法检查。专项行动后,各级劳动保障、公安、工商、城管部门要在总结前期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将其纳入日常监督管理和执法检查的工作中,改进工作方法,丰富工作手段,保持集中整治态势。对职业介绍领域的违法犯罪活动和职业介绍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能够做到及时发现,随时打击,彻底铲除。
劳动、公安、工商等部门要将从事非法职业介绍活动的情况,按市政府要求将本部门掌握的有关企业主体的许可信息、提示信息、警示信息及时录入北京市企业信用信息系统予以长期监控。
(六)及时总结上报工作进展情况。请各区县于4月10日前上报专项行动工作总结,并在专项行动实施过程中及时汇总工作进展情况,填写《清理整顿劳动力市场秩序专项行动统计表》,按时上报北京市清理整顿劳动力市场秩序专项行动联席会议办公室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
北京市清理整顿劳动力市场秩序专项行动联席会议办公室联络方式如下:
联系电话:63167923/24
传 真:63167923
电子邮件:liys @ bjld.gov.cn
邮政地址:宣武区永定门西街5号(100050)
附件:1.职业招聘广告(简章)示范文本
2.关于“发布规范职业招聘广告”的建议
3.清理整顿劳动力市场秩序专项行动统计表(2007年)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公安局
北京市人事局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二○○七年三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