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有关问题的
(番人[2002]32号)
各有关单位:
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培训,目的是不断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的创造能力和专业技术水平,使他们的知识和技能得到增补、提高和完善。同时,继续教育培训也是专业技术人员的权利和义务。根据广东省和广州市的有关精神,为了进一步做好我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现就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继续教育对象
在事业、企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不管是否被聘担任专业技术职务,均应接受继续教育。
二、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要求
1、接受继续教育培训的时间。专业技术人员全年累计参加继续教育学习不少于15天(含考察、听学术讲座、进修、有考核的自学等形式的学习)。
2、专业技术人员在一个晋升周期内,必须参加两门公共必修课的培训;晋升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要到市级继续教育基地接受两个以上不同内容课题的培训;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要到市或省级继续教育基地接受两个以上不同内容课题的培训。番禺区人才培训中心是经广州市人事局批准设立的省级继续教育培训基地分教点,可承担相应的继续教育培训课程。
三、继续教育管理和分工
区人事局是我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综合管理部门,负责统筹、协调有关职能部门开展工作,制定有关工作计划和管理措施。为了便于对专业技术人员开展继续教育培训,在我区有关职能部门设置继续教育培训点,负责继续教育培训的组织实施,具体分工如下:
1、区人才培训中心负责公共必修课的培训。
2、区继续工程教育中心负责高级职称人员和有关专业课的继续教育培训。
3、区建设局负责组织建筑系列的中、初级职称人员的专业课培训。
4、区农业局负责组织农业技术人员(含林业、畜牧、渔业、农机)的专业课培训。
5、区教育局负责组织教师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课培训。
6、区卫生局负责组织卫生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课培训。
7、区财政局负责组织会计系列人员的专业课培训。
8、区统计局负责组织统计系列人员的专业课培训。
9、区审计局负责组织审计系列人员的专业课培训。
各培训点每年第一季度要将全年或定期培训计划、内容报区人事局,经综合平衡、协调后实施,并向专业技术人员公布。未列出的专业系列人员的继续教育,可参加上述部门组织举办的有关培训班,或经区人事局同意,由主管部门组织专业对口的培训班。各镇、各基层单位如开设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班,须报区人事局批准,方可开班。
各培训点每年要定期将培训的执行情况上报区人事局(上报时间、内容另行通知)。
四、继续教育证书验证登记制度
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实行验证登记管理,分为常规验证和晋升周期验证。常规验证由各单位执行;晋升周期验证由政府人事部门执行,其中,晋升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由区人事局进行验证,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由广州市人事局进行验证。经验证确认后,才能作为专业技术人员晋升专业技术资格的依据之一,否则,区职称工作办公室不予办理专业技术资格晋升。
五、目前开设公共课的计划
按照广州市人事局的培训计划,在“十五”计划期间,我区开设的公共课程为:《计算机知识》、《英语》、《社会可持续发展》、《创造性思维》、《专业技术人员权益保护》、《知识经济之路》、《现代科技知识》等七个科目。
请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创造有利条件支持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并把有关精神宣传到专业技术人员中,为不断提高我区专业技术人员的整体素质而努力。
番禺区人事局 二OO二年七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