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
鄂财社发[2003]7号
解决好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和社会保障问题,关系到军队干部的切身利益,关系到军队的建设和稳定。近些年来,湖北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想方设法为军队建设排忧解难,取得明显成效。为认真贯彻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进一步做好军队干部随军家属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发[2000]19号),湖北省委常委议军会议研究决定和鄂府[2003]第030号批件同意,采取“四纳入”措施,进一步做好军队随军家属优抚和社会保障工作,即把随军家属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纳入党管武装工作内容,纳入社会就业工程,纳入“双拥”评选要求,纳入社会基本生活保障范畴,并明确从2002年8月1日起,由省财政按驻鄂部队随军配偶下岗、失业人员月人平200元的标准列支专项经费,用于解决随军配偶生活补助和促进就业。其中100元作为每人每月的生活补助费,发放到各申报户;另100元作为促进随军家属再就业经费或特殊困难补助,由各部队掌握使用。各部队要加强管理,确保专款专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