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职业资格一级/二级(高级技

湘劳社办发〔2007〕2号
各市(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厅、局、公司(行管办),各有关企、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国家职业资格一级(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技师)(以下简称高级技师/技师)资格鉴定和评审工作行为,提高工作水平,根据我厅印发的《关于组织部分职业(工种)开展技师资格统一鉴定试点工作的通知》(湘劳社发〔2001〕61号)、《关于开展技师资格统一鉴定工作的补充通知》(湘劳社发〔2002〕99号)和《关于印发<湖南省技师职业资格综合评审实施办法>的通知》(湘劳社政字〔2004〕30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现就有关问题进一步明确如下:
  一、鉴定和评审方式
  根据国家规定和我省实际,目前我省各职业高级技师/技师资格须通过鉴定或评审获得。其方式有全国统考、以考代评;社会化鉴定、考评结合;社会化评审、综合评审三种。
  二、申报条件
  (一)全国统考、以考代评职业(省厅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每年年初发布,含部分试点新职业),其申报条件与国家职业标准规定一致。
  (二)其它职业的申报条件按国家职业标准或湖南省高级技师/技师资格鉴定(评审)申报条件一览表(附件1)执行。
  三、申报材料
  (一)申报材料内容及格式
  1、全国统考、以考代评职业按全国统考的要求执行。其它职业高级技师/技师资格的申报者,其申报材料内容,需按《关于印发<湖南省技师职业资格综合评审实施办法>的通知》(湘劳社政字[2004]30号)《技师职业资格综合评审申报材料》的规定执行。
  2、所有材料(包括学历证明,资格证书、获奖证书及身份证明等)均用A4纸打印或复印。
  3、鉴定单位(经省厅批准的具备高级技师/技师资格鉴定(评审)单位,以下简称定点单位)在收到申报人的资料后,应核对各种复印件的原件,在复印件上签署“原件已核”并盖章确认。
  4、定点单位在向省厅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以下简称省中心)报送申报人的材料时,应使用统一的档案袋(封面格式见附件2)。同时,对档案袋进行编号(填写编号和准考证号)。
  (二)申报材料装订顺序
  1、申报材料封面(含申报材料目录,见附件3)
  2、职业资格鉴定申报表(见附件4)
  3、个人技术业务总结(格式见附件5)
  4、技术论文(格式见附件6)
  5、单位推荐材料(格式见附件7)
  6、原资格证书复印件
  7、学历证明复印件
  8、获奖证书复印件
  9、身份证复印件
  10、其它材料(含破格材料)
  四、鉴定和评审的程序
  (一)实行全国统考、以考代评的职业,其资格根据考试成绩确定,程序由《国家职业资格全国(全省)统一鉴定考核方案》(由省中心每年年初发布)确定。
  (二)实行社会化鉴定、考评结合的职业,其资格根据鉴定和评审成绩确定,其程序为:
  1、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确定社会化鉴定的职业(一般由省中心根据题库开发、教材配套和考评人员准备情况定期推出)和定点单位。
  2、申报者个人申报->申报者单位推荐->定点单位进行资格和申报材料完整性审查。
  3、省中心受理鉴定申请报告及相关材料,并进行申报者资格和申报材料审查(审查后,材料返回)。
  4、省中心从国家和省题库中抽取相应级别的试题,题库中没有的,组织专家按职业标准中高级技师/技师的要求编制试题。
  5、省中心确定鉴定时间,组建考评小组,在定点单位对资格和申报材料审查合格的申报者组织鉴定。鉴定分理论知识考试、操作技能考核和综合评审(综合评审评分办法见附件8表1和表2),均实行百分制。
  6、定点单位和考评小组向省中心上报鉴定结果(包括附件8表1、表2和附件9)。
  7、省中心核定鉴定结果。凡理论成绩、实操和综合评审成绩均达60分及以上(论文评审和答辩成绩还均需达9分),省厅核发相应等级职业资格证书。
  (三)上述以外的职业实行社会化评审和综合评审方式,其资格根据评审成绩确定,程序是:
  1、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确定定点单位。
  2、申报者个人申报->申报者单位推荐->定点单位资格和申报材料完整性审查。
  3、省中心受理鉴定申请报告及相关材料,并进行申报者资格和申报材料审查(审查后,材料返回)。
  4、省中心组建专家(考评)组(专家组成员一般从取得本职业高级考评员资格的人员中聘请,每职业应在2人以上),在定点单位对资格和申报材料审查合格的申报者进行评审。评审分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评审(评分办法见附件8表3和表4)。
  5、定点单位和专家(考评)组向省中心上报评审结果(包括附件8表3、表4和附件9。附件9需一式三份,表列各栏目除“综合评审成绩”和“评定结果”两个栏目不填写外,其余栏目必须全部、准确填写)以及申报材料。
  6、省中心核定评审结果。凡理论知识知识和操作技能评审成绩均达60分者(论文评审和答辩成绩还均需达27分),省中心将其提交省厅技师综合评审委员会进行综合评审(评分办法见附件8表5)。
  7、省厅技师综合评审委员会一般每季度的最后一周,进行一次全省高级技师、技师综合评审。
  8、综合评审合格者即予核发高级技师/技师资格证书。
附件:
1、湖南省高级技师/技师资格鉴定(评审)申报条件一览表
2、湖南省高级技师/技师申报材料档案袋封面
3、湖南省高级技师/技师申报材料封面
4、湖南省高级技师/技师职业资格鉴定申报表
5、湖南省高级技师/技师申报者个人技术业务总结格式
6、湖南省高级技师/技师申报者论文格式
7、湖南省高级技师/技师申报者单位推荐材料格式
8、湖南省高级技师/技师综合评审评分表
9、湖南省高级技师/技师鉴定(评审)成绩花名册
                               二○○七年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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