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转发劳动和社会

               
 
 
各设区市劳动保障局: 现将劳动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开展贯彻实施<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专项检查活动的通知》(劳社厅明电[2006]41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根据我省实际情况,各地可将用人单位执行就业准入制度情况作为专项检查内容之一。重点检查涉及社会公共利益、技能要求高且量大面广的加工类、服务类工种(职业)。各设区市可根据本辖区实际情况确定持证上岗工种作为本次检查的重点。 二、针对我省近期连续高温、有的企业超时加班严重的情况,为切实保护劳动者身体健康,防止因高温高热超时加班造成劳动者身体损害,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在专项检查中,要注意检查企业工时制度执行情况,对违反规定强迫超时加班的,要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依法处罚,情节严重的,可依法曝光。 三、专项检查结束后,请按照本通知要求及时对检查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含就业准入制度执行情况),并于200691日前报送省厅劳动监察处,以便汇总上报劳动保障部办公厅。 附:关于开展贯彻实施《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专项检查活动的通知       福建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00六年七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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