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劳社办[2006]5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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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 |
去年以来,我们按照省委、省政府及省有关部门的统一安排,在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今年以来,省政府办公厅、省监察厅、省法制办又连续发出《通知》,就进一步做好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按照《通知》要求,结合我厅实际,现就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继续抓好《行政许可法》的学习和培训。要结合本处室、单位行政许可工作的实际,学习《行政许可法》的立法宗旨、行政许可项目的设定范围、行政许可的实施程序、行政许可收费,以及违反《行政许可法》所承担的法律责任等等,进一步强化依法行政意识。要继续做好正在进行的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考试工作,确保行政执法人员按期按时完成培训任务。 二、认真做好行政许可项目的衔接和规范工作。凡未列入国务院和省政府公布保留的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目录的,不得继续实施和变相实施。对本处室、本单位依法保留的行政许可项目、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要制定操作性强、透明度高的操作规程,明确各个环节的标准、条件、责任、权限、时限等,减少环节,简化手续,提高办事效率,以最大限度减少许可审批人员的自由裁量权和随意性。所实施的行政许可项目因有了新的设定依据实施主体发生变化的,要尽快办理移交手续。除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地方性法规和省人民政府规章在规定的权限范围内可以设定行政许可事项外,其他规范性文件一律不得设定行政许可。 三、严格规范行政许可案卷内容。加强行政许可案卷管理,规范案卷格式、归档内容。拥有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处室、单位,要根据劳动保障部的有关规定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对行政许可案卷格式进行全面自查,没有统一格式或者案卷格式不规范的,要制订规范格式,经分管厅领导审核批准后印发执行,并于2006年6月底前送政策法规处汇总统一报省政府法制办公室备案。 要统一案卷归档内容,主要包括:项目名称,设定依据,许可人的申请及相关资料,准予受理行政许可决定、不予受理行政许可决定及不予受理许可的理由,听证笔录,承办人的审查意见,处室、单位负责人审查意见、厅领导审核意见,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及颁发的行政许可证件,对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活动的检查记录等。具体许可和审批事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增加相应内容。 同时,各有关处室和单位,要做好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案卷格式统一和案卷内容的归档工作。下半年省法制办将对全省行政许可案卷进行评查,7月初厅将组织对各有关处室、单位的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案卷进行检查。 四、积极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按照行政许可的标准和执法责任,对许可和审批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许可和审批权过程中,不按规定的条件、程序履行职责,滥用职权、徇私舞弊以及因监管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行政责任和法律责任。 各有关处室、单位要抓紧对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的工作情况进行一次自查,对存在的问题要抓紧制定整改措施,在6月底前做好迎接省有关部门对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情况进行检查的准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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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六年五月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