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07年核准职业

浙劳社培〔2007〕41号
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07年核准职业技能培训项目单位的通知
  各市及义乌市劳动(人事劳动)保障局,省部属有关单位,各有关培训单位: 为加快技能人才的培养,进一步满足社会需求,按照合理布局的原则,根据各培训单位现有的培训条件,经核准,确定浙江省粮食干部学校等32家单位为2007年职业技能培训项目单位(省本级,见附件1),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学院等10家单位为省直、部属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职业技能培训定点单位(见附件2),现予以公布,并提出如下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各培训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备案制度,在核定的职业(工种)、等级范围内,认真开展培训工作。在申报职业技能鉴定前,将参加鉴定学员的名册报省劳动保障厅培训处备案,作为核发职业资格证书的依据之一。 二、为保证培训质量,省直、部属单位的技术工人应到定点培训单位参加职业技能鉴定前培训,请各单位根据需要于2007年4月20日前到相关培训单位报名,或汇总后报省劳动保障厅培训处。若定点单位不能满足培训需要,由省劳动保障厅另行安排。 三、参加全省统考的国家职业资格一级(高级技师)的培训原则上由省里统一组织,请各市及义乌市将汇总名单于2007年4月28日前报省厅培训处一式二份。 四、各培训单位的项目核准有效期限截止到2007年12月31日。省本级职业技能培训信息,省直、部署单位技术工人定点培训(报名)单位信息由省劳动保障厅培训处公布有效。 联系人:黄晓红,联系电话:87057810。   附件:1.2007年核准职业技能培训项目单位       2.2007年省直、部属单位技术工人职业技能培训定点单位     二○○七年三月十九日    
附件1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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