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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人事厅转发人事部关于禁止赎买工龄和违
自治区人事厅转发人事部关于禁止赎买工龄和违反规定提前退休等问题的通知
桂人发[1998]91
号 1998年10月22
日
各地、市、县(市)人事局、区直各单位:
现将人事部《关于禁止赎买工龄和违反规定办理提前退休等问题的通知》(人世间[1998]53号)转发给你们。现结合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要认真学习《通知》知有关文件精神,把思想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机构改革的指导思想上来,积极主动向党委、政府领导汇报,为领导决策提供准确有效依据,确保机构改革和人员分流工作顺利进行。
二、要严格执行有关退休条件的政策规定。现阶段,干部、工人的退休年龄,仍按国发[1978]104号文件规定执行。凡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机关事业单位的干部、工人,应及时办理退休手续。国家公务员提前退休的条件,按照《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中的有关规定办理。
三、要加强对机关、事业单位干部、工人退休审批工作的管理,认真做好监督检查和政策指导,既要坚持到龄即通的原则,又不得随意放松条件和随意办理提前退休,切实从政策规定上保证职工队伍稳定。
人事部关于禁止赎买工龄和违反规定办理提前退休等问题的通知
人发[1998]53
号 1998年7月23
日
最近,发现少数地方为精简人员,自行制定政策,对机关干部采取工龄赎买方法,按工龄长短给予不同的经济补助,实行所谓“一次性买断”,个别地方和单位赎买“官龄”,对某一职务的工作年限进行经济补偿,还有少数地方和单位违反政策规定的必备条件,任意办理提前退休或“内退”。这些做法不符合中央、国务院有关干部人事工作的政策,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干扰了正常的工作秩序,损害了国家公务员的形象和干群关系,必须予以坚决制止和纠正。
各级人事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中央国家机关人员分流安排实施办法》(中办发[1998]12号)和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关于当前严格控制提拔干部、不准超职数配备干部等问题的通知》(组通字[1998]23号)精神,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把思想统一到中央、国务院关于机构的指导思想上来。要严格执行各项方针政策。要增强组织观念,遵守工作纪律,不得自行其是,以确保机构改革的顺利平衡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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