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省属有关单位,中央驻豫有关单位,巩义市、项城市、永城市、固始县、邓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河南省2004年工资指导线》已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审核同意,现予以发布。请各省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根据2004年工资指导线,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指导企业做好工资分配工作。
二○○四年九月三十日
河南省2004年工资指导线
2003年我省实现国内生产总值7025.93亿元,比上年增长10.5%;社会劳动生产率12748元/人·年,比上年增长14.07%;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比上年上升1.6%。从业人员5536万人,比上年增长0.2535%,其中:城镇在岗职工682.49万人,比上年下降1.64%;城镇登记失业率3.1%,比上年略有上升。全省在岗职工工资总额720.52亿元,比上年增长15.76%;在岗职工平均工资10749元,比上年增长17.17%,扣除物价因素,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实际增长15.32%。上述增长趋势为我省2004年经济和社会发展奠定了良好基础。2004年,全省确定的经济发展目标是国内生产总值增长9%,居民消费价格上涨2%,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8%,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5%以内。为了加强对企业工资收入分配的宏观调控,指导企业建立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使工资增长与全省国民经济发展保持合理的比例关系,充分调动广大劳动者积极性,促进我省今年经济和社会发展各项目标的实现,现提出我省2004年工资指导线:
一、 我省2004年工资指导线:
企业平均货币工资增长基准线为14%;
企业平均货币工资增长上线为18%;
企业平均货币工资增长下线为5%,但企业支付给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二、我省2004年工资指导线适用于全省城镇各类企业的在岗职工工资分配。企业可根据当地社会平均工资和本企业经济效益,参照上述指导线,具体确定本年度职工工资增长幅度。
三、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加强对企业工资工作的指导,使企业职工工资水平与经济发展同步提高。对职工工资水平较低的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只要企业有承受能力,应指导他们围绕工资指导线基准线调整职工工资。对职工工资水平较低、经济效益又比较好的企业,应鼓励他们较大幅度地调整职工工资。对工资水平偏高的国有垄断性行业和企业,要指导其适度控制工资增长,一般不应高于工资指导线基准线。对非国有企业,应指导他们依据工资指导线积极进行工资集体协商,通过协商合理确定工资增长幅度。